我和同事因为一个小区的防盗报警的配置起了争议,两栋小高层住宅楼。
我的做法是:
高层住宅楼A的一层没有住户,只有电梯厅和配电间,所以我在二、三层的门窗处均做了防护。
高层住宅楼B的地下层、一层均没有住户,我也是在二、三层的门窗处均做了防护。
我同事说我没有理解规范,配置错误了,楼A、楼B只需在二层住宅做防护即可。我对着规范看了半天,觉得标准中的“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该不包括住宅楼没有住户的楼层,如物业、商辅等,纠结啊,哪位有经验的大大给个准确的答案吧。
上海小区地方标准中规范原文如下:
DB31-294
4.2.4.2 住宅内应安装紧急报警(救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补充规定:
三、住户报警系统
1、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与商铺等周界屏障建筑物顶层平台相连层住宅,别墅单元均应安装住户报警系统。毛坯房可不安装前端入侵探测器。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三屋(含)以上住宅、应预留住户报警系统的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