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供电设计
3.12.1 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3.12.2 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
3.12.3 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实际情況,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
3.12.4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3.12.5 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
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一大于5%
4. 允许断电持时间为0~4ms
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3.12.6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