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 s 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他型热气溶胶
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 1.3 倍。 2.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 l 00g /m3。 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S 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 1308/m3。 4 .电缆隧道 ( 夹层、井 ) 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 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 140g /m3 。 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90s, 喷口温度不应大于 90 ;在其他防护区 . 喷放时间不应大 120s, 喷口温度不应大干 1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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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 K 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七氟丙烷(HFC一227ea)灭火系统目前在我国及世界各国和地区已广泛应用。HFC一227ea灭火剂是以化学方式为主的气体灭火剂,分子式为CF3CHFCF3,其化学名称为七氟丙烷,其特点是无色、无味、不导电、无二次污染、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0DP)为0,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
1.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 。 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 4.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 1 倍。 5.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 ;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l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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