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批准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三章,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综合布线、电磁兼容、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和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五章,并对其他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为了及时更好地宣传、贯彻最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各章、节、条的基本内容、修订理由和依据,以及执行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我们决定举办“最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转发或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电气工程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信息网络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等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我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趋势分析; (二)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修订背景、基本思路及其重大内容调整与特点; (三)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其术语的正确理解; (四)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及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与用词说明; (五)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规定、技术要求与措施: ——总则 ——供配电系统与配变电所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自备应急电源 ——低压配电与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与电气照明 ——民用建筑物防雷 ——接地及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 ——安全技术防范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信网络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电磁兼容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六)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建筑防火、防雷、节能设计等相关规范的协调与衔接及执行中的疑难热点争议问题与对策; (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深度规定及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释疑; (八)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典型案例剖析与经验交流。
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及规范编制组有关领导和业内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交流,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热点争议问题。培训结束,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和地点
2008年6月20日—— 6月22日 广州市
五、费用
培训费每人8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六、 文档下载:
Word版文件下载
参加培训者请提前于网上报名,我们在收到报名信息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020-85563465 85563412 85563422 马小姐 传 真:020-85563469 E-mail:annie@qianjia.com 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qianjia.com/training/2008042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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