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YDJ44-89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第3.2.3条 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物等最小距离要求要符合表3.2.3-1、表3.2.3-2和表3.2.3-3的规定。 表3.2.3-1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水平净距表 名 称 最小净距(m) 备 注 消火栓 1.0 铁道 地面杆高的4/3 人行道(边石) 0.5 市区树木 1.25 郊区、农村树木 2.0 表3.2.3-2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名 称 平 行 时 交 越 时 垂直净距(m) 备 注 垂直净距(m) 备 注 街 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 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 路 3.0 最低缆线到轨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公 路 3.0 最低缆线到路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土 路 3.0 最低缆线到路面 4.5 最低缆线到路面 房屋建筑 距脊0.6 距顶1.5 最低缆线距屋脊或平顶 河 流 1.0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市区树木 2.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郊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通信线路 0.6 一方最低缆线与另一方最高缆线 表3.2.3-3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 名 称 平行时 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0.5 0.5 埋式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以上 2.0 0.5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cm 0.5 0.5 管径为30-50cm 1.0 0.5 管径大于50cm 1.5 0.5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下水管 1.0 0.5 煤气管 压力小于3kg/cm2 1.0 0.5 压力3-8kg/cm2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树 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0.75 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5.3.8 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m,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cmX14cmX14c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应为150cmX14cmX14cm。 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5.3.8所示。 注:1.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①、②;分母表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2.图⑦、⑧中分子+1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图5.3.8 各种标石的编写规格 5.4.5 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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