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你们的工程是否充斥着霸王条款? 例: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落后较预定进度达5%以上,或显然不能如期完工、或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之指示改正者.甲方可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安排第三方施工.(我倒,做施工的死得好难看了)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受让本合同、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转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即可,乙方应向该受让方履行义务。(靠,风险有多高呀!) 这年头业主手中拿着几把“宰人不见血的刀”在业务开发谈判过程中,一方面压低价格,另一方面又在其他权利和义务的设置上,损害我们的利益。面对现在的霸条款类合同,我们选择什么?抵制?就范?一味妥协退让,委曲求全?明知你也得把头伸出去?也得往里跳?唉就因为要生存,与其等死,不如冒一点风险搏一搏,求得一条生路,唉。。。O买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9 0:31: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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