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又到了各公司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了,刚刚接到国家税务局的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终奖金可以分摊计提个人所得税,比原有政策少交个人所得税近一半!
具体政策我就不多说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去问下自己公司的财务,也可以看下今天的<北京日报>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取得的年终奖是12000元的话.
按新政策计算
12000元÷12个月=1000元,按1000元找到所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元,那么应交个人所得税12000元×10%-25元=1175元.
按原政策计算
12000元所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那么应交个人所得税12000元×20%-375元=2025元.
与新政策相比,原政策要比新政策多交纳个人所得税850元!
呵呵,写出来不知道对大家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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