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软件并不是洪水猛兽,实际上是一个将软件和硬件成本均摊的商业模式创新,很多消费者也享受到了其中的利益。
因此,简单的“禁止”决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坚决打击恶意软件预装,利用法律保证恶意软件对消费者威胁降到最低,同时,再利用市场竞争让消费者能够更自主多元的选择产品,预装软件的手机与不预装软件的手机同台竞争,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掌握选择权。
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消费者有完整的卸载的选择权。工信部此前曾要求手机厂商必须向工信部报备预装软件,并不得预置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信息的软件,给用户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据报道,韩国**规定从2014年4月起,非基本应用软件都必须保证可被用户主动卸载,同时要求这些预置软件必须向用户标明其占用的空间大小。
当然,手机生产厂家也需要严格自律,远离恶意软件,选择合法应用,并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手机已经不再进行程序预装,只是在UI中预先设置了应用程序的安装按钮,用户可以针对自己的使用需要,有使用目的的进行下载安装,节省了手机的空间,也保证了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软件平台博云网称,手机预装软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仅占内存,耗流量还偷隐私信息的恶意流氓软件,这应该是大家深恶痛绝,法律该严加把控的环节。就算是普通的手机预装软件,也应该增家卸载的功能,增加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这样才不是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也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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