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分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3、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按合同金额1%/日支付违约金。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该验收申请后经业主确认后组织竣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整改;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数量由甲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金额(大写)为: (人民币),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以双方工程结算确认的金额为准。
3、乙方收取工程款的指定帐号: 。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合同解除
8.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承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损害甲方名誉或有其他行为导致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 甲方因上述两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项目的预期利润。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在承接本项目过程中向业主所作的一切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评标意见、合同及其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约定的或约定与前述文件不一致的,以前述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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