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壹千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贰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外地公司在上海具有分支机构,并且本地注册资金在800万以上,具有专业的本地化售后服务队伍(10人以上)。 3) 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适用地域为上海)或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4) 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5)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 应有丰富的网络及安全系统集成经验;具有2个以上海市区县政府的信息系统集成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文档复印件,合同额在300万以上者优先。 7) 能 对交换机产品、小型机及服务器产品、存储产品、负载均衡产品、安全网络管理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产品及其他主要产品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对工程的授权以及售后服务承诺。(没有原厂商授权者取消投标资格)。 有谁可以符合!!!!电话137615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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