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盛星公司还是很有实力的,其中也未必一定有楼主所说的什么内幕,大家也没有违规的证据,只能说人家运作的好,成就了一种合作方式。 其实这种方式也很正常,试想大家认为的所谓大集团在投标时不也是靠多个设备提供商出设计,甚至投标时都带着设备商去,他们很多的“技术”人员简直不敢恭维,有时你会感叹这些人的高薪和能力相符吗?现在,真正靠自己技术实力投标的有几个呢? 如果大家认为这种合作形式时正常的。那么想楼主所说的形式同样也是正常的合作方式,如果你本身并没有实力,你去找那些大集团合作人家也未必待见,再说以其集团或公司投标同样会承担风险,这同样也是合作的基础嘛。 至于围标的违规性就需要拿出证据来了。但是如果5个厂家在设备选择时都选择了PELCO,是否就说PELCO也参与了围标呢?也许,我们的法律法规上还有一些漏洞,招投标的程序也存在不完善。也许你会说,每个品牌只能出唯一授权就可以解决,这也是见过的,但是科学吗?设计院也好,业主也好,出具的技术规格书往往是参照某个品牌“粘贴”的技术参数,如果是唯一授权的话,岂不是别家根本就是费标吗? 大家也许遇到过摄象机470线和480线之争,呵呵,470线的是否冤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