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布线系统 A.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m2。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100mm。 E.缆线的终端 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2)缆线中产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对绞电缆与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下图规定: (4)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子连接时,就按先近后远,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卡接。 (5)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6)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处屏蔽罩可*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屏蔽罩360o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 (2)光纤融接或机械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跳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各类跳线的终端 (1)各类跳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10m。 F.工程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工程量; ▲工程说明; ▲设备、器材明细表;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测试记录;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随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签证。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如下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1.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连接图;长度;衰减;近端串扰;设计中特殊规定的内容 随工检验 2. 光张特性测试 类型(单模或多模);衰减;反射 竣工检验 3. 系统接地 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检验 1.竣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竣工检验 2.工程验收评价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竣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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