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5.3.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l 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履行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 按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9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10 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11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5.3.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 2 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伍的方式;项目所需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 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安全目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4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5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6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方法。 5.3.3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 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 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 4 在授权范围内,按物资采购程序性文件的规定行使采购权, 5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6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7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5.3.4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l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mdjxms@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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