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接触到的有以下几种
固定总价合同:这是普遍而经常使用的合同形式。总价被承包商接受以后,一般不得变动。所以在招标签约前,必须已基本完成设计工作(达80%~100%),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已十分明确。但工程范围不宜过大,以减少双方风险。也可阐明分期完成和分期付款办法。这种形式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调值总价合同:在报价及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到某一程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这种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一般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适合采用这种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对设计或其它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技术条件应明确),以后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这种合同形式便于评标、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