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下边仅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技术服务乃至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说明了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验收什么”,同时也说明了“怎么验收”,是我们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一、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验收只是质量评定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通关卡。只有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全程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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