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论坛_智能建筑与智能家居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制止打假是否有纵容造假嫌疑?(关于网络打假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haimeng0755    时间: 2007-9-28 12:45
标题: 制止打假是否有纵容造假嫌疑?(关于网络打假的讨论)

   在论坛里,非常欣赏TCP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大侠精神;真的,不止一次看他的发言对造假者的棒喝;还有,于洪先生,行文甚为美妙,看他的留言,如看一本散文诗,感觉不错;但另一方面,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点,都对论坛中比较恶性吹虚的贴子,还有抄袭深恶痛疾更令我们产生强烈共鸣;;

   我个人觉得:如果大众对于抄袭采取非常漠视的态度,进而说只是个人的事;就如强调,为防炒作嫌疑,社会已经麻木,没有基本的是非评判;那么,谁又愿意费心费力的去写文章,将自己的心得和经验所得写出来无偿的与更多的人分享;

    有资料有经验大家可以分享,一到碰到打假,就变成了私人的事,无关于大众;试问,社会何以麻木到了这个地步?

   如果对于打假者不处处以制止,不让打假者揭露更多的不良现象,不让造假者公布于众,那么,只能纵容更多的人去造假,养成不劳而获的心理,那么更多的人,都不花心思去原创.........

    即使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或者社会团体,要制止一件事,都明白,最有效和有力的手段是将造假者公布于众,看看每天的新闻,看看新闻要求的举报,就明白;公布于众,不但是事后惩罚的需要,也是事前预防的需要,更是端正社会是非评判标准弘扬社会正气的需要;如果这也是一种炒作,那么需要这种炒作,让更多的人知道,什么叫荣什么叫耻:这只是积极因素中的副产品,社会需要这样的炒作;

   很显然,这样的行为,积极作用要远大于副作用;正如如果有拿一位企业,利用慈善机构,向慈善作出非常贡献时,即使他们客观上有宣传的作用,我们还是为会这种行为大加喝彩///////....

     一种行为是,现在即使是无偿捐助大学生,如果一句感谢都没有,捐助人都要撤资;写文章最基本的署名权和打假者都被质疑,那么,原创者将会越来越少,造假将得到进一步的纵容;

       为什么制止打假,弘扬社会正气,竞变成某结人不容的行为.......恕我愚昧.我不是很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0 15:30:25编辑过]

作者: BG7JWE    时间: 2007-9-28 13:25

首先,打假并非个人事情,是全社会的事情.但您也应该清楚,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谁真谁假,不是由我们网友在论坛上讨论出来的,是通过相应的执法机关去判决出来的.我的建议是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打假信息,尽量不要在版页上讨论.同时我们也没必要去讨论.

一些打假的信息如果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裁决后,当事方可以在论坛上发表文章,在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揭发假冒方的资料,让大家更清晰的去识别.


作者: haimeng0755    时间: 2007-9-28 14:05
以下是引用BG7JWE在2007-9-28 13:25:00的发言:

首先,打假并非个人事情,是全社会的事情.但您也应该清楚,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谁真谁假,不是由我们网友在论坛上讨论出来的,是通过相应的执法机关去判决出来的.我的建议是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打假信息,尽量不要在版页上讨论.同时我们也没必要去讨论.

一些打假的信息如果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裁决后,当事方可以在论坛上发表文章,在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揭发假冒方的资料,让大家更清晰的去识别.

     呵,敢情楼上的是没看造假者的回复吧,造假者都已经承认他们是造假了,这不存在着来判决谁是谁非的问题;我们现在要批判的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替代法院去判断谁有罪无罪;我们要批判造假者是否应受到惩罚和道德的谴责;

     造假者那种造假无所谓的心态,和篡改别的文章很正常的心态,难道不需要我们去批判??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发动更多的人来积极参与;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我们为什么不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很简单的事,楼主让我感觉太复杂了吧;楼主的让我看到这样的一个故事:我们看到一个乞丐快饿死了,于是我们赶快去国家伸请让他去办乞丐许可证;我们看到一个人被抢了,抢人者在走,被枪者在追...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向国家伸请追查令,等到追查令下来后,再去伸请必要的武器,然后再去报警备案再追???

     以后看到落水儿童,看到抢劫,看到小偷,都得伸请国家评判定案后,我们再去制止.....


作者: BG7JWE    时间: 2007-9-28 15:05

感谢4楼对我提出的质疑.打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同时在没有分清楚真假时,我的态度是中立的.如何分清真假呢?凭我们说几句是分辨不出的.产品的真假需要相关部门去鉴定后才能清楚真相.抄袭文章等,属于知识产权部分,在有相应的证据时可以向当地的文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介入调查.而3楼所说的救人等事件属于社会道德观念,于打假扯不上关系.


作者: 于洪    时间: 2007-9-28 15:18

ADMIN呢?皮皮鸟呢?

这位斑竹与其在这里费口舌,为何不对论坛中如此之多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呢?我能理解你在另一个帖子里想要表达的“先后”问题,也许海盟刚入您法眼,算是第一个撞枪口的。既然你已经承诺要对其他违规行为采取措施,为何迟迟不动?这难免使你自己“并非”针对海盟的解释变得更加苍白!

再说,这样的帖子就这个主题及内容而言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你为何有对此这么关注?


作者: TCP    时间: 2007-9-28 19:19

     难道BG7JWE斑竹认为只有触犯法律法规的造假行为需要追究,而违反社会道德的造假行为就不该受到谴责?

    很显然,在论坛中我们所针对的行为都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是非也是很明确的:就剽窃而言,当事人面对质疑也自己承认并有所醒悟地对文章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就夸大部分,只要有相应常识的人就非常明白,即使对于专利问题,只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网站上一查便清楚,在相应的帖子中我曾列出链接。

     明白人都看得出来,三楼之所以要举那些BG7JWE斑竹认为属于社会道德观念的问题,完全是针对斑竹那种偷换概念的机械教条口气而言的!试问,在众多的话题中,我们哪里指责过某一产品的真假问题?又有哪些事例需要鉴定才清楚真相的?

      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管辖问题,请斑竹去温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再发言更好。


作者: haimeng0755    时间: 2007-9-30 15:24

   对于一些普世价值观;我想,无论在哪个领域,哪个版块,都应该有所遵守并且常存敬畏之心,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范;打假,无论在哪处领域哪个行业,哪个国家地方,都不应是盲区;在哪发现就应该在哪消失;哪的影响力比较大,就应该在哪公布;试想一下,在其他特定的版块,打假,有多少人会去看,效果又如何?打假,就应该在效果最迅速,最让造假者受损的位置刊登.....

   于洪和TCP,在千家也算老鸟了,我想,即使有指出我们的不对之处,我还是会尊重其独立客观的立场;

  我本也想如于洪一样,TCP一般,路见不平一声吼;就如今天,又是看到满满一个版面,相同的作者,几乎是雷同的内容,还有三五个内部人或者不知之人的捣弄;实习版主要我进来指出我的问题,几乎被人放大十倍并且大规摸的在进行操作;

   只是我不能;我之于在千家,还有公司的形象,还要顾及同行的面子,我不是代表我的个人;

    好想好想,重新注册一个个人的网名,也如TCP一般;呵.....

    随便说说而已;祝千家更兴旺,祝朋友们更开心;节日愉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0 15:29:07编辑过]

作者: linaliu    时间: 2007-10-30 15:08

楼主啊.你的遭遇实在同情啊...不过大家都知道原创是你就好了..不要让人厚脸皮的人反咬是你抄他的.你可真成窦娥了啊....不过想想.做一篇文章也确实花费很多精力与心血.人家一个复制就搞定.想想是很气愤的.不过我们大家会支持你的..不要因为这个而让你不再发表让大家学习的文章..海盟的产品用过的人可能也清楚.抄文章是抄不来产品效果的.

望继续发表文章..做出好的产品给我们...

我很支持像TCP这样能站出来伸张正义的人..

这个社会是要健康的发展的..就像我们支持正版一样.打击倒版..抄袭是可耻的.


作者: TCP    时间: 2007-10-31 06:37
老帖子,又翻出来了?




欢迎光临 千家论坛_智能建筑与智能家居技术交流社区 (http://bbs.qianjia.com:8020/)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