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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经理的绝招,在关键的时候绝对管用。 [打印本页]

作者: newasboy    时间: 2007-6-16 11:03
标题: 项目经理的绝招,在关键的时候绝对管用。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出现重大失误,结果却将责任推到咱们身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会出现的。但大多数人都是非常负责任的,也是非常认真的。但是,为防万一,不得不防一手。现在我谈谈自己的一个经历吧。

那个项目是在主体建成后,才开始进行弱电项目的策划,在建主体的时候,没有考虑任何弱电系统的线管预埋的。在我接手这个项目时,刚签完合同,因为每套房里有室内三防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因为没有预埋线管,只有在墙体和地板上开槽埋管再穿线。而这栋楼是高层双子楼型,每户型都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墙体。这些管线按照设计方案和用户的要求,都必须经过这些承重墙。还有部分线路从地板上开槽经过。后来,出于一种意识反应,上网查了些资料,结果显示像这样的楼盘如果破坏了地板和承重墙的结构,将会直接影响楼层的整体安全。看到这些,自己都几天时间都在想这些事情。但是,甲方因为要把这个楼盘建设成为全数字社区,弱电系统是不可能不上的。如果出现重大事故的话,我想我可能会吃上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免费餐了。
于是,买了个MP3,带录音的那种,以备不防之需。

目前,就线路的问题必须要在承重墙上开槽,没办法的情况下,甲方认可,并且是在甲方的授权下进行的。但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后,甲方的总工却不肯签字。怎么说都不签,后来老板搞过来,总工都没有签字。找了多次,他都是口头签应。没办法,我只有把他的口头承诺录音下来。我不光把每次的资料都尽量善,并一定要求有甲方的人签字,而我方的签能少的则少,能不签则不签的。在开会的时候,我把我的担心侧面提出来,并把每次的会议录音下来,在会议的时候,刻意提到从侧面提到这些我担心的问题,这样,他们肯定会给解决,会承诺,把这些录音下来,直接堡存在电脑里。

还好,直到这个项目完成后,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出现,直到我离开这公司后三个月的时候,才听说,在6楼的墙体出现了一些裂缝。至于后来怎么解决的,我就不清楚了。不过,我想如果那个时候项目还没做的话,出现这样的问题,会是什么样的结果,至少自己会有一定的麻烦了。

总结,一句话,项目中,最好能留上一手。有些时候,会因为甲方或是公司决策的问题,会产生一些纠纷,我们不光在做好每一个项目,还要在每个项目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因为,一旦事情重大的话,公司也有可能找人来顶事情的。这些从古至今都不少见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13 13:47:09编辑过]

作者: w7780    时间: 2007-6-16 23:46

顶!


作者: liujirong    时间: 2007-6-17 01:03
强烈赞成,有同样的经历
作者: 云和路的彼端    时间: 2007-6-17 10:57

  如果录音行为是经过甲方认可 楼主完全是完全正规程序操作不存在什么阴不阴的`

   如果没有经过授权 私自录音 那更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 暂且不说录音内容能不能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 单单你们的思路就完全是错误的 以后哪个公司还敢和你打交道呢 你说说看`如果我曾经是你的朋友 那么我以后再也不会在和你谈论敏感话题 因为很可能在以后的某一天被你拿出来作为要挟我的工具

  既然在初期就预见有可能出现状况  那么通过正常的文件协议就能完成责任划分 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 那么你们公司的能力也太让人怀疑了

  作为项目负责人 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允许 私自对客户谈话进行录音  自私保留涉密协议副本 应该被开除 严重还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经过公司授权进行  那么应该在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向第三方透露公司涉密内容  无论是在职 还是离职后`````即使没有保密合同约束 也应该被自身道德约束.

我一粗人 就事论事   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作者: newasboy    时间: 2007-6-18 10:55
以下是引用云和路的彼端在2007-6-17 10:57:00的发言:

  如果录音行为是经过甲方认可 楼主完全是完全正规程序操作不存在什么阴不阴的`

   如果没有经过授权 私自录音 那更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 暂且不说录音内容能不能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 单单你们的思路就完全是错误的 以后哪个公司还敢和你打交道呢 你说说看`如果我曾经是你的朋友 那么我以后再也不会在和你谈论敏感话题 因为很可能在以后的某一天被你拿出来作为要挟我的工具

  既然在初期就预见有可能出现状况  那么通过正常的文件协议就能完成责任划分 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 那么你们公司的能力也太让人怀疑了

  作为项目负责人 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允许 私自对客户谈话进行录音  自私保留涉密协议副本 应该被开除 严重还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经过公司授权进行  那么应该在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向第三方透露公司涉密内容  无论是在职 还是离职后`````即使没有保密合同约束 也应该被自身道德约束.

我一粗人 就事论事   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首先,声明:

1、这是工作,而且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每周例会。这些会议都可以完整的记录下。我就不信你每次会议都没有做笔记?坦白的说,甲方有些人都懒的用笔记,也有直接录音的。我这样做,你可以理解为是一个会议记录。只不过是这种记录方式更具有完整性。相信,如果一旦出了什么事故后,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说明责任不在你,你就知道什么是你想死都难的处境了。

2、商务中的操作,如果这种方式操作的话,我只能说你的思想有问题。

3、正当的文件在正当的情况下完全能解决问题,这不是能力与否的问题。但是,请记住,出了事故,为了自己的安全,有些人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开脱自己的责任。

4、说明的是,这和职业道德无关。如果这样说的话,没人敢在会议上记录了。很简单,因为这些会议都是公开的会议,对于每个参加该工程的人员而言,记录会议是对工作中的一个必要。

5、没有要求您一定要这样做,如果您认为你的关系好,有人能为你在各种场下做证,那么,你可以放心大胆的做了。

6、如果说你和甲方有见不得人的交易,你当然不敢录音了。这样的也能叫职业道德?

如果有时间,我想咱们找个机会好好聊聊职业道德的问题。


作者: 北创维服    时间: 2007-6-19 16:43
做项目就是要责任的划分,必须明细!

作者: sunqihang2000    时间: 2007-6-19 20:01

顶主楼,西安启航


作者: 粤涯    时间: 2007-6-21 13:44

看看,可以参考


作者: guang22xue    时间: 2007-6-30 20:17

赞成楼主意见,因为我打过交道的所有业主都出尔反尔。

而且所有的业主代表都很怕担责任,

怕担责任,又想在自己的老板前拍,就常欺负我们了。。。得留一手,方式确实很阴!~


作者: ttttttzzzxxx    时间: 2007-7-4 09:30
买了个MP3,带录音的那种。因为这种做法是甲方认可的,并且是在甲方的授权下进行的。?

我觉得方式 不是很好,可以用正常渠道来谈,好像做间谍一样的

作者: xuyongqing    时间: 2007-7-21 18:53

在工程过程中,必须把所有重要的事件都形成正式文件,这样才能避免为他人背黑锅。

我们目前在实施的一个项目,因自己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赔偿金额是每天23万,而且赔偿上不封顶。因此这个项目的工程文件必须做的非常仔细,不能把工程延期的责任抗在自己身上。


作者: wuyang3872    时间: 2007-8-15 17:35
楼主,在主体或承重墙上搞东西,到时候出问题不管什么谁同意的,只要是你负责的,最后你还是得有连带责任
作者: lhua    时间: 2007-9-7 17:15
ddddd
作者: mellowicy    时间: 2007-9-7 17:58
支持!
作者: xiayibo    时间: 2007-9-12 09:31
道德和法律?!
作者: yyxsee    时间: 2007-9-13 10:41

hao


作者: wwwcxh    时间: 2007-9-18 11:33
以下是引用wuyang3872在2007-8-15 17:35:00的发言:
楼主,在主体或承重墙上搞东西,到时候出问题不管什么谁同意的,只要是你负责的,最后你还是得有连带责任

说的有道理呀,最好还是书面明确责任再施工好一些


作者: lxsong2002    时间: 2007-9-28 23:09
四楼的 站着说话不腰痛
作者: mdl1983    时间: 2007-9-29 00:15
有些时候是得为自己留条后路啊,市面上一旦出了事都想着推脱责任,最后抗的人都很惨啊
作者: xuhuide2068    时间: 2007-9-29 14:37

双方说的都有道理,值得学习~~!顶`~~


作者: 五月的太阳    时间: 2007-9-29 17:58
楼主果真超级强啊!学习学习!要露一手更要留一手!
作者: aw2369s    时间: 2007-10-18 11:07
强烈赞成
作者: wei1979    时间: 2007-10-1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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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huihtt    时间: 2007-10-25 16:21

在明确告知甲方实际情况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时,如甲方给与正确处理,工程可进行;如甲方无法给与正确处理解决时,项目经理可通知监理及甲方,停止施工!

录音的行业,再此不做评论!


作者: ccu6411    时间: 2007-11-14 15:54
讲得很道理,支持。
作者: 三三速记    时间: 2007-11-16 17:59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这个问题层出不穷,很是吸引人呀~~~

LZ的自我保护意识值得大家学习,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但是正如楼上所说,“一方是违规管理,一方是违规施工”,出了问题,大家都难逃干系!

我觉得就是一个施工立场和做事原则的问题,不能说公司为了接单,为了赚钱,就必须全盘按照甲方的意见。因为利益固然重要,产生的连带责任与纠纷,不是一两次的利益就能弥补的。。。

话说回来,在此讨论的,象我这样给人打工的多的是,老板的意思,三思而行吧。。。


作者: 让生命等候    时间: 2007-11-23 13:39

假的!

直觉可笑!!!做弱电做到承重墙上??
金茂大厦的承重墙应该大了,人家也没有做到墙壁上.

况且:弱电管都没有预埋到结构墙壁中的?LZ是否在YY??


作者: fller    时间: 2007-12-4 22:13

看了楼主的帖子,结合我这几年做工程的经验。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值得探讨的地方:

1.从法律上来说:楼主明显属于知法犯法。我说的不是因录音而犯法,而是非法施工的问题,录音根本算

不了什么。大家干工程的都知道有建筑法,安全法。如果因楼主的非法施工造成建筑质量事故那么作为承

建方,楼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及设计院都要承担次要及连带责任。这是跑都跑不掉的,就算有甲方

的书面授权都没用,更何况只是一个录音。

2.从工程角度来说:其实在楼面和承重墙上开槽和洞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改变破坏墙体和楼面里的结构

钢筋就没有问题。我干过好多工程,遇到开槽和洞都是先与土建监理沟通,确认不会对结构造成破坏后,

再与设计确认,确认无误后做工程变更单,提交甲方、设计、监理签字。一切OK,整个过程基本不用甲方

授权,他需要做的就是签个字,以及审批我的经济洽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22:15:22编辑过]

作者: dongpufan    时间: 2007-12-5 10:48
感觉最好要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作者: lynxpeng    时间: 2007-12-13 23:14
自我保护是我们这些人基本决策啊
作者: cdwangyu    时间: 2007-12-14 10:37
同意,打工者挣来的全是辛苦费
作者: namewxh    时间: 2007-12-22 11:14
值得学习~~!
作者: 怪童丸    时间: 2008-5-6 09:41
支持一下下!
作者: zanhno    时间: 2008-5-7 19:50

顶楼主,就该这么做


作者: lijiaji18    时间: 2008-5-9 10:28

支持楼主!在每个项目中都会出现一些棘手问题,如何有效的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利益也是非常的重要。


作者: dreamsun    时间: 2008-5-9 13:47

可以理解,不提倡,


作者: JSICT    时间: 2008-5-22 10:23

楼主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使你录了音,法院也照样会判你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认为最好还是从纸面完成相应的手续,请设计部门变更设计允许你的施工内容,或者到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应的更改进行审批和备案


作者: ttrry1    时间: 2008-5-28 09:59
    楼主的做法会让公司处于被动局面的。虽然你有你自己的想法,但是那样的情况下偶个人建议不使用录音机,个人建议每个步骤每处动工的地方以联系单形式,联系单签好再进行施工。
作者: nzscnc    时间: 2008-5-29 15:08

这是必须的,好顶了!

还有一点,一定要找监理认证,签证也同样主要。


作者: nejcer    时间: 2008-6-13 09:16
恩 以防万一
作者: tddn    时间: 2008-6-16 16:35
以下是引用fller在2007-12-4 22:13:00的发言:

看了楼主的帖子,结合我这几年做工程的经验。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值得探讨的地方:

1.从法律上来说:楼主明显属于知法犯法。我说的不是因录音而犯法,而是非法施工的问题,录音根本算

不了什么。大家干工程的都知道有建筑法,安全法。如果因楼主的非法施工造成建筑质量事故那么作为承

建方,楼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及设计院都要承担次要及连带责任。这是跑都跑不掉的,就算有甲方

的书面授权都没用,更何况只是一个录音。

2.从工程角度来说:其实在楼面和承重墙上开槽和洞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改变破坏墙体和楼面里的结构

钢筋就没有问题。我干过好多工程,遇到开槽和洞都是先与土建监理沟通,确认不会对结构造成破坏后,

再与设计确认,确认无误后做工程变更单,提交甲方、设计、监理签字。一切OK,整个过程基本不用甲方

授权,他需要做的就是签个字,以及审批我的经济洽商。


赞同!

尽量不在楼面和承重墙上开槽和洞,能绕则绕,要熟悉建筑结构,遇到确要开槽和洞要找土建监理沟通,确认不会对结构造成破坏后方可施工。


作者: nnskysky    时间: 2008-6-17 16:23
最好还是书面明确责任再施工好一些
作者: chzhzlian    时间: 2008-8-13 17:13

咱是正邪都学`    什么事有个预防还是不错的!


作者: zhuhl    时间: 2009-2-7 16:03

楼主,在主体或承重墙上搞东西,到时候出问题不管什么谁同意的,只要是你负责的,最后你还是得有连带责任

这句话有道理,另外录音往往很难作为证据,到时人家会说我听错了或者误解了。


作者: 00雨荷00    时间: 2009-2-9 17:18
看了许多人的评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其实,我觉得楼主的意思是甲方明知故犯,而工程又不得不做,通俗点说,他就是明知公司领导有错,也说明了,但公司领导说你就按我的方法去办吧,你是下级,你做还是不做?
作者: liuyin0616    时间: 2009-2-16 16:31

现在的项目经理顶着的压力是大啊,真要是有什么事情,公司不知会承担多少?


作者: viruserml    时间: 2009-3-3 00:01
值得学习~~!顶`~~
作者: fangbo1025    时间: 2009-3-3 16:24

学习中


作者: xueyingsu    时间: 2009-3-26 14:01
很细心
作者: mirhy    时间: 2009-3-30 18:20
很实用,谢谢
作者: 张海伟    时间: 2009-4-1 15:38

道德是什么?工程完工了,工程款不给的大有人在,有合同也没用,打官司我们耗不起,所以就得有点措施,赞成楼主,顶

 


作者: 大旗弱电    时间: 2009-4-3 14:37

  有问题还在施工  担心责任归属?


作者: luzhanhong    时间: 2009-4-7 11:55

有些公司就是这样,最终责任要个人负责,当然要留一手。。


作者: xujingyong    时间: 2009-4-8 22:17

看看,可以参考


作者: dmkangzy    时间: 2009-4-9 15:43
做项目是该防一手哈,里面复杂
作者: lenniefu    时间: 2009-4-9 16:40
强,LZ你太强了
作者: topchenwen18    时间: 2009-4-10 09:58
lz这样做主要是为自己开脱责任,要是严格来抠,难就其责!
作者: cola2008    时间: 2009-4-10 16:13

学习


作者: higoe    时间: 2009-4-10 16:45
是呀,只是为了逃避自身的责任,没有为项目,为住房的人考虑
作者: chenshijun    时间: 2009-4-10 16:58
有道理
作者: zhouw003    时间: 2009-4-21 17:25
法律就讲究证据的,所以必要的防备还是有必要的
作者: qc19800406    时间: 2009-4-21 22:53
号,!
作者: qc19800406    时间: 2009-4-21 22:54
绝对好
作者: qc19800406    时间: 2009-4-21 22:54
号上加好
作者: qc19800406    时间: 2009-4-21 22:54
号号号!!!
作者: lpmagic    时间: 2009-4-22 10:02

每次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呀


作者: smant    时间: 2009-4-22 23:27
 有时是要留一手,但录音不一定管用
作者: 重见天日    时间: 2009-4-27 12:47
学习了
作者: elva1001    时间: 2009-4-27 20:36

这种事很平常,又催工期,又不签字


作者: tyftyf    时间: 2009-4-27 20:46

作者: lysend    时间: 2009-4-28 17:21
授用
作者: 洪都智能    时间: 2009-4-29 15:35
顶上
作者: 瑞金robin    时间: 2009-5-9 12:23
是种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主要是现在工程中弊端凸显,好多人会推卸责任
作者: linjianbin    时间: 2009-5-11 18:55
学习中
作者: lgd8587    时间: 2009-5-12 08:15
这个世界真是太复杂了,小心啊!!
作者: 怎么了    时间: 2009-5-12 17:57

参考学习下


作者: qq8719460    时间: 2009-5-13 10:35
方法是可取的,但是道德上不是很合理哦。
作者: HUISE    时间: 2009-5-14 16:43

无语啊

 

没有对错的


作者: 夜色缭绕    时间: 2009-5-23 16:54

是啊 这东西  防着点好啊

 


作者: szknd    时间: 2009-5-25 16:33

要书面的形式。并盖章才有效呀。录音毕竟还是不怎么好的。

有问题及时沟通清楚就好。。


作者: zllrsf    时间: 2009-5-30 16:22

双方都点道理哦!不过我还是顶楼主,在一些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事情面前,确实该留一手,不然真会死的很难看!

所以说,做事一定要谨慎!


作者: SKYWORLDLX    时间: 2009-6-2 14:09
同意楼主意见,应该为自己留一手才对。
作者: firefish    时间: 2009-6-2 16:47
各有各理,思考一下

作者: xingxinghai    时间: 2009-6-4 11:38
我是打工的 遇到公司让我做 怎么做?
作者: gloomysun    时间: 2009-6-4 11:42
同样的漏埋管问题我也遇见过,麻烦死了
作者: samsh    时间: 2009-6-11 14:06
 都有道理
作者: 余墨    时间: 2009-6-16 08:21
学习了  支持下
作者: mci    时间: 2009-6-16 10:54

楼主的办法值得参考,现在的甲方很多都不负责任.


作者: ll75951180    时间: 2009-6-17 11:49
不容易啊
作者: elva1001    时间: 2009-6-18 12:02
现在可以用手机了
作者: mlj826    时间: 2009-7-16 11:09
我是新手  学习了啊  谢谢大家了
作者: xuzhili1987    时间: 2009-7-16 16:14

确实是这么回事,人心隔肚皮啊


作者: coffee21    时间: 2009-7-29 12:02

     做为项目经理在 管理一个项目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对将要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 质量问题有所预见性,也必须就该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性后果告之业主及监理。

    若在实在没有补救措施或变更方案的前提下,业主监理坚持要按原方案执行,可提交书面材料,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方可施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9 12:02:41编辑过]

作者: swis    时间: 2009-7-30 10:32
赞成楼主意见
作者: 学习007    时间: 2009-8-1 15:27
值得学习,责任本来就是应该明确的
作者: 学习007    时间: 2009-8-1 16:22

能理解·感觉这个应该关乎能力问题·

··就是需要这种什么情况下都能掌握主动的能力


作者: sandindust    时间: 2009-8-7 11:06

有时候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啊!

进退两难的时候最烦。


作者: kaokao101    时间: 2009-9-7 10:00
这个是我们无法逃避的,楼主的办法不太道德,但是很无奈,不过你可以把录音交公司或者预先和公司沟通好再录音.而且离开就该销毁,不然这是你的品德问题了
作者: onpeter    时间: 2009-9-7 13:46
责任要明确啊
作者: q123546228    时间: 2009-9-7 15:08

要分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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