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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陈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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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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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采购员 发布于: 2004-2-3 08:39 863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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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途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新(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 2. 0. 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 0. 4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 0. 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材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材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 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2. 0. 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 0. 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 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 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8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使用八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没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敝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八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仅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表3.2.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高层民用建筑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注:(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3.2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地下民用建筑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 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4工业厂房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4.0.1 4.0.2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 1试验方法 A.1.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 1.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B1级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 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等级的判定 A.2.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4.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 2.3.1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 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 2时,应定为B2级。 A. 2. 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表A.2. 5 A. 2. 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 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塑料燃烧性能判定表A. 2. 6 A. 2. 7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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