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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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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 发布于: 2013-8-18 20:27 181 次浏览 5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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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等院校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高层次人才和先进科学技术设施,是教育、科研的重要机构,它与金融、文博、机场、大型车站、大型物资储备仓库等单位一同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规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求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相应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标准规范,对高等院校一些重要场所(部位)的风险等级和防范级别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远滞后于其他重点单位。
鉴于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为全面加强、规范我省各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主要起草单位:
本指导意见主要起草人:
…………….
希望各高等院校和其他单位在落实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过程中,对本指导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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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 发表于 2013-8-18 20:28:27
XX省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加强、规范我省各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质量和防范效能,保护师生、教职员工和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保障措施,可作为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验收、评估的参考依据。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各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标准依据
以下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是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200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2008《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2008《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61-200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除应执行以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1、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建筑物及其强弱电系统进行综合设计、同步建设并独立验收,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整体设计分期建设。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立足具体防范需求和被防护对象的特点,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易用性和可扩充性的综合应用系统。
3、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要顺应相关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可靠适用的设备,以结构化、规范化、 模块化、 标准化的方式进行系统集成和设备选型,同时应注重系统的易用性和维护便利性。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必须注重人防、技防、物防的有机融合以及探测、延迟、反应三个环节的高度协调,要有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机制。
5、系统中对防护对象的防护手段必须与其风险因素相适应,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损性必须配置合理,防护技术和防护部位的确定应整体协调、合理取舍、相互补偿,使相应投入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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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 发表于 2013-8-18 20:29:47
三、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对象的分类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对象,根据其要害地位和管理需求以及受破坏、威胁、侵害等风险因素的不同分为三类:
一类防范对象包括:
1、涉及国家机密的实验室、档案室、机要室、重要试卷印制,存放场所等。
2、监控报警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含网络设备中心机房)、消控中心、财务中心、重要物资库房等场所。
3、武器、……等军工物品存放、教学、科研和试验场所。
4、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致病),管制物品(刀具、药品),贵重物品(金、银、珠宝、文物等)集中存放、生产、制作、试验场所。
5、高等院校保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重要防范目标。
二类防范对象包括:
1、放置有重要教学、科研设备或物品的电化教室(考试室)、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所。
2、校区的周界和主要出入口;办公、教学、科研楼和礼堂、体育馆及其他文体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学生和教师公寓、集体宿舍、停车场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过道;重要建筑物的周界。
3、集中供电、供水、供气控制处理设施机房,各独立建筑物的强弱电(含网络设备、系统分布设备)机房和其他重要库房。
4、校区门卫值班室、独立建筑物分控值班室、设在校区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的周边场所。
5、其他治安重点场所。
三类防范对象包括:
1、普通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集中使用场所,广播、电视和其他各种媒体制作、播出机房。
2、机动车专用停放场所和重要室外设施场所,礼堂、食堂、生活区等公共活动场所。
3、校区主要交通道路、道口、广场和体育场,与二类防范对象直接关联的主要区域。
4、其他需要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
四、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
1、一类防范对象的防范要求:
A、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和门禁设备,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探测区域应对防护场所和主要通道全面覆盖,可实现灯光、音视频报警联动与复核;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24小时同步录音录像,录像回放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最高图像质量实时(PAL 25帧/秒)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门禁系统应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并可与控制中心实现可视对讲。
B、被防护场所出入口视频图像的显示和回放应能辨认进出人员的脸部、衣着和体形特征;通道和防护区域内部视频图像应记录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并可以识别每一位人员的具体行为;被摄像目标所处环境应符合摄像机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对于照度条件不足的应进行补光。
C、被防护场所门、窗和通风口应有实体防护措施;被防护场所为独立工作场所或独立建筑物的应设置电子周界防护报警装置;被防护场所适当位置应设置人工紧急报警按钮或自动拨号求助电话;场所周围及主要通道应设置电子巡查信息采集点。
D、入侵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和院校保卫部门,院校保卫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相应的处警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二级处警人员。
E、被防护场所应同时按相关规范要求落实防火、防水和防雷防静电措施。武器……、危险物品、管制物品和贵重物品的存放条件和管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重要场所应设置管理值班室,安排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
2、二类防范对象的防范要求:
A、院校大门口、周界和各主要出入口(过道)应安装视频监控和广播喊话设备;院校大门口和独立建筑物周界大门口视频监控区域应覆盖大门内外不少于10米范围,监控图像应能辨认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出入车辆的牌号;其他场所出入口(过道)监控区域应覆盖整个出入口空间,监控图像应能辨认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携带物的外形特征。夜间光线不足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光或采用闪光灯触发抓拍等措施。
B、各防护场所内部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探测装置,视频监控区域应对主要防护目标进行全面覆盖;无人值守的场所应设置入侵报警联动装置;重要防护目标所处的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独立建筑物的周界应设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
C、教学楼、学生宿舍和其他主要过道和通行区的适当位置应安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与管理中心或值班室相通的求助对讲设备或自动拨号电话。各防护对象的适当位置应设置电子巡查信息采集点。
D、入侵报警装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的防范区域,宜设置复核摄像机和联动照明装置。需要设置全方位摄像机的场合,宜选择具备“看守功能”的产品。
E、所有监控摄像机宜设置24小时实时录像,回放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最高图像质量实时(PAL 25帧/秒)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3、三类防范对象的防范要求:
A、各防范对象的防护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监控图像应能辨认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防护区域内部监控图像应能看清人员活动情况。
B、放置重要教学设施的场所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夜间可实现与灯光、摄像机的报警联动。
C、防护区域的主要通道和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宜设置紧急求助按钮;重要教学设施场所,机动车停放场等位置宜设置电子巡查信息采集点。
E、所有监控摄像机宜设置24小时实时录像实录像回放分辨率不低于1cif(352*288),最高图像质量实时(PAL 25帧/秒)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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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 发表于 2013-8-18 20:31:12
五、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中心(监控中心)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应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中“监控中心设计”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系统功能和子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前端设备的管理需要和整体安全防范需求。
1、基本要求
A、管理中心必须配置与校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配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对校区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资源实施有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B、高等院校如果设置多个异地分校区,每个分校区应配置分区管理中心并通过传输链路实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校区的重要独立建筑物应设置分控值班室并配置专用分控终端。
C、管理中心必须根据校区的安全防范需求和系统的防范能力制定各种应急处置预案,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自动向值班人员提示相应的处置程序,并将处置记录自动存档。
D、系统的管理应用软件要求先进、成熟和稳定,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操作应尽可能简化,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能单独运行;某子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E、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建设过程中要避免系统设备多点接地,以消除接地环流干扰和安全隐患。
2、各子系统的配置和要求
A、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管理中心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管理平台,视频安防监控管理平台应能对前端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集中管理(控制、显示、储存),并具备与其他子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查询等综合管理和联动控制的功能,同时具备视频遮挡、视频丢失报警等保护功能。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根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采用全数字化或者数模结合的系统架构,系统管理平台与前端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等)、分布式中间设备(NVR、DVR等)、后端储存管理设备和分控终端之间宜采用专网IP方式进行信息传输,如果利用其他IP网络传输,其传输带宽和安全保障应满足实际应用需求。有特殊传输需求的项目,可考虑无线AP和3G无线网络或其他无线通信技术设备应用的可能性。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的音视频信息可采用IPSAN、NAS等设备进行集中储存管理,也可采用NVR、DVR等设备进行分布式储存然后利用系统软件实现集中管理。
采用数字高清监控设备构建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时,应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前端摄像机的低照度特性满足应用需求。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视频行为分析、特征识别、条件查询等智能化功能和产品引入实际应用,提高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和管理效率。
B、入侵报警子系统
管理中心应设置报警信息管理平台,接收来自前端空间入侵报警探测控制装置、周界入侵报警探测装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和其他报警控制装置的报警信息,并对各类报警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报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侵报警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
报警信息管理平台应具备与其他相关子系统进行报警联动、复核和关联查询控制等功能,出现紧急求助或者入侵报警时,报警方位、图像(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相应的对策或处置预案。
报警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和子系统核心设备,应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平台兼容,必要时可将报警信息即时传送到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要害部位的报警控制通信主机应具备两种以上报警信息传输方式。
报警控制通信主机用于对开关量进行监测的防区,宜工作于“线尾阻”模式,所有前端探测器和主机均应启用防拆功能,以提高系统的防破坏能力。位于公共场所的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设置醒目的统一标识。
C、出入口控制(含门禁、楼宇对讲等)子系统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和重要场所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准入级别进行授权,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同时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防盗安全门、访客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其设计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 269等技术要求。   
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重要出入口应落实防尾随措施。信息处理单元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事件信息(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时间等)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非法复制、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管理平台事件储存载体应能保存不少于6个月时间的最新事件信息。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与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入侵报警子系统、电子巡查子系统、电子地图子系统以及其他安全防范系统进行联动。事件查询时,保存有与被查询出入口相关的联动信息应能同步调用。
D、电子巡查子系统
电子巡查子系统应根据防范目标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配置与之相适应的巡查设备和管理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和工具,建立相应的运作管理制度。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44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
电子巡查子系统应具备巡查线路和巡查程序编制、巡查人员工作状态监督、记录和意外情况报警等基本功能,巡查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电子巡查子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子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电子巡查子系统应与安全管理系统联网,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当传统的离线式或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不能满足实际应用需求时,宜选用基于无线对讲网络并结合地理信息(GIS)技术、全球定位(GPS)技术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在线式现代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实现巡查装备和安全防范功能的集成化、巡查管理的实时可视化。
有条件的单位,可将电子巡查子系统、停车场(库)管理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考勤子系统、图书馆管理系统和校区各种消费系统整合成“一卡通”进行统一管理。
E、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
规模较大的校区宜建立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对出入停车库(场)的车辆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
有较高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的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具备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车牌、车型、颜色)、比对、停车自动计费;多出入口的联网管理;停车场整体收费的统计与管理等功能。
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运行的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与安全防范管理系统联网并实现相互联动。
F、电子地图子系统
电子地图子系统必须能实时显示校区整个安全防范系统的布局和运行状况,可任意调用安防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出入口控制等前端设备所采集的现场信息,可同步显示报警区域的位置和基本警情等信息。
对于多层建筑物内部的安全防范区域和相应的防范设施,电子地图应能提供三维视图;与电子巡查、车载视频、GPS等移动终端相关联的图形轨迹,应具备保存、回放、查询等功能。
图形界面的漫游、缩放、查询、调用应操作简便、反应快捷。
G、供电子系统:
管理中心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双回路)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电源应取自建筑物的一级负荷配电箱,中间环节不允许设置任何控制开关,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管理中心的实际负荷与冗余需求,管理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
管理中心必须配置在线式后备电源(UPS),UPS的后备时间不小于4个小时,对于自备有发电机组(或者其他后备供电手段)的单位,UPS的后备时间不应小于1个小时,UPS的功率应满足包括系统前端设备和应急照明在内的整个安全防范系统的负荷要求。
系统前端设备和分布式中间设备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由本地或附近建筑物供电(重要设备应配置满足应用需求的UPS)。
H、其他子系统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设置综合显示子系统(电视墙)、防爆安全检查子系统、通信指挥调度子系统、卫星定位子系统、车载移动视频子系统、紧急广播(喊话对讲)子系统和其他技术防范子系统,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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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CP 发表于 2013-8-18 20:32:15
六、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检验和验收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必须依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建设,竣工后系统必须经过试运行,并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技术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方面进行检验,尔后进行竣工验收。
1、检验: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依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7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经国家或行业认可并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相应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形成检验纪录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2、验收: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依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8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系统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
系统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报告。
特殊原因导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系统投建的效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七、高等院校安全防范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是整合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资源的具体手段和过程,是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效能的关键环节,必须在经费、人员和制度等方面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保障与管理机制。
1、建设单位必须将系统维护、运行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模和运作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保卫管理队伍,配置必要的通信和交通工具以及防护与自卫装备,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预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具备条件的校区应实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当地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监控管理系统的联网,通过授权和分级管理方式进行资源共享,提高系统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延伸系统的覆盖范围和防范功能。
3、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系统平台对各防范区域进行定时巡查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专职“网上视频巡逻”人员,并采用相应的管理软件对值班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各分控值班室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实际需要进行值班管理。
4、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参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系统维护日志。
5、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期间应采取有效人防或其他措施进行弥补。 


                             2011-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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