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eie1992在2012/6/4 1:24:00的发言:
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实施指南。《指南》介绍:
2001年,公安部下达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广西地凯科技有限公司、SAC/TC100秘书处和广西公安厅安全技术方法办公室等单位成立了由王东生、刘希青、周明锦、张凡夫、马宁等人组成的起草小组。于2002年8月形成送审稿。公安部于2006年12月正式批准发布了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保护技术要求》。
“为了帮助业内外人士深入理解和认真执行这一标准,全国安防标委会(以下简称SAC/TC100)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实施指南”(《指南》原文)。
指南:“5.2必须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的前端设备,其安装杆上应设置避雷针。”依此还有:
“前端设备,如摄像头应置于接闪器(避雷针或其它接闪导体)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当摄像机独立架设时,原则上为了防止避雷针及引下线上的暂态高电位,避雷针最好距摄像机3-4米的距离。如有困难,避雷针也可以架设在摄像机的支撑杆上,引下线可直接利用金属杆本身或选用Φ8的镀锌圆钢。为防止电磁感应,沿电线杆引上的摄像机电源线和信号线应穿在金属管内以达到屏蔽作用,屏蔽金属管的两端均应接地”
这就是专业防雷的“摄像机立杆避雷针化设计”,是GA/T670-2006实施指南中的明文规定,这是不是符合你的有关部门认证的呢?
如果没有记错,xuchen8197最近谈过否认这个设计的观点。你的观点需要经过认证么?这里的经过了相关部门认证的做法,对还是错?你是执行还是不执行?你这么强调相关部门认证,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告诉安防人什么?照办???
指南认还规定了在监控系统中使用接地防雷器;我认为这也是错的;
你认为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4 1:26:12编辑过]
至于"摄像机立杆避雷针化设计"是错的,没错,您拿这个压我?拿别人的错误当挡箭牌?您这么大个专家,跟人家(你经常鄙视的,打击的,以显得你专业的)放一块比?丢份吧?
拿这个压我,压的了么?关我啥事?就因为我不同意您观点,那设计就是我搞的?我要负连带责任?您是不是有点混淆视听吧?又耍这套把戏?
我观点对不对没关系呀,只是讨论下,我又不出防雷器,我本人也不打击卖防雷器的,我产品也不替代防雷器,我的产品更没像您一样:吹嘘成是真真正正的防雷.我的产品干吗要防雷送检?需要么?反而您的需要吧?
指南认还规定了在监控系统中使用接地防雷器;我(你)认为这也是错的;我认为是对的,怎样?你无非再说我点不专业,菜鸟一个,再把你那套逻辑塞给我,对么?你还能怎样?
您先择清楚自己再说吧.你那产品,也就你信,因为你必须信,因为这样才能显得你比专业人士更高,你不是不送检,是根本送检不过去的,承认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