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弱电项目建设
施 工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丽水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司弱电项目建设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内部广播系统、内部局域网、内部电话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
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 万元
工程在本监控系统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本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有实际需要增加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不合格产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项目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项目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整个施工工期( )天。 2012年 月开工, 2012 年 月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于甲方变更项目需求方案及现场施工条件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施工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售后服务: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
2、自合同签定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万元的70%(¥ 元 ),合同签定后乙方6日内负责采购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工程进行到安装监控器时甲方付总金额20%(¥ 元),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1年内,即付清余款5%¥ 元),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甲方需要明确施工需求,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同乙方协调沟通。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
3、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