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论坛_弱电智能化技术与工程讨论(建筑智能,家居智能,人工智能)

防盗报警(SAS)
收藏本版 (16) |订阅

防盗报警(SAS) 今日: 11698 |主题: 12873|排名: 32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大陆的车辆安全防范正在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chenym007 发布于: 2003-10-1 15:19 1034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中国大陆的车辆安全防范伴随着整个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由上世纪80年代起步,从90年代开始进入较快的发展阶段。尽管大陆车辆安全防范的发展历史不太长,但由于公安部门的态度明朗、指导具体,国内企业历经艰辛,在推广应用中出现一些起起伏伏,仍然开拓了市场,取得良好的防护效果,车辆安防产品不仅为广大用户所接受,也成为大陆公共安全行业里最有影响的产品之一,起到了防止发案、减少车辆被盗,甚至保护车主免为盗抢罪犯伤善的重要作用。 车辆安防产品在制造和安装上分为"原装"的(即车辆设计时已包括的、由车辆制造厂选定并安装的)和"后装"的(即车辆出厂后由用户或经销商另行选定并安装的)两个范围;在技术类别上目前可初步分为机械的、电子/机电的、联网的。 车辆的防盗产品近十年来已经成为车辆的广泛、甚至是必备的装备。根据大陆最普及车辆的北京市1999年抽查数据,各种小型车辆使用防盗产品(包括防盗报警器和防盗锁具)的比率已超过60%,表明公众具备较强的防范意识。虽然近年来车辆失窃的数量还有增加的趋势,但防盗产品的作用仍功不可没,它们的作用首先是打消贼人的犯罪念头,使其知难而退,其次是在贼人下手后能够迟滞作案时间,便其不能轻易得逞,如果及时发出报警进行恐吓或召唤救援而终止贼人作案就更为成功了。事实表明,一些安装了防盗产品的车辆免遭了疯狂盗车团伙的毒手,一些安装了联网防范产品的车辆在被盗或被劫后及时得以追回,一些安装了出租汽车防护网的司机遭遇袭击后保住了生命。 为加强对安防行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科技局设立了管理、指导安防行业的处 (目前是安全防范处),随后,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机关先后设立了相应的安防管理机构,地市级公安机关也大都设立了安防管理机构。上世纪80年代还成立了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IOO)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上世纪90年代成立了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有条件的一些地、市也成立了安防行业协会,北京市还成立了安全技术防范学会。近年,公安部又成立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大陆安防行业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1995年公安部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1996年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1999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2000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此外,全国有十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对车辆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的条件、资质、监管等基本有法可依。 目前,大陆开发、生产车辆安全防范产品的企业有上百家,主要分布在沿海和大中城市这样的对外开放比较充分的区域。 中国对安防业实施的市场准入体现在"三个制度"上: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安全认证制度。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是: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3·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达到相应技防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评定办法中规定的要求。企业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一般有几年的有效期。企业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必备条件是:1·生产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4·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要求生产登记管理产品的范围特别指明了包括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类别的防范产品。而安全认证制度则是质量认证制度中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制度。 作为发展、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大陆较为重视标准化工作。1991年,中国制订并颁布了关于汽车防盗报警器材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2-19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因而规范了产品、加强了管理。为了持续发展,于l998年开始制修订该标准,确定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839-10-1(1995年12月第1版)《报警系统 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 第1节:乘用车》,并且参考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强制性法规95/56/EC《车辆报警系统的范围、定义和要求》 (1995年)以及英国保险业标准《安全系统评价乘用车》(1996年版本2),并据此完成了我国新的行业标准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于1999年发布并于2000年实施,同时代替了GA/T2-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新的GA/2-1999标准相关于电子的、机电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汽车防盗报警器)要求。(注:1999年制订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标准时,将 "Passenger cars"译为大陆当时的相关名称 "小客车",按照中国2002年实行新的车辆类型分类,现应为国际通用的"乘用车"。) 同一时期中国的相关标准还有:国家标准GB15740-1995《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汇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门3-1994《机械防盗锁》。这两个标准主要是关于机械防盗装置的,前一个标准相关于机械的车辆防盗装置要求,后一个标准则具体化了对各种机械防盗锁的要求,可应用于汽车防盗锁具。 车辆防盗报警器材与车辆的性能、状态紧密关联,其安装工作应该专业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使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防范性能、防止其被轻易破坏或解除,通过良好的安装与服务,便于用户使用、便于维护,而且能够将其对车辆性能的可能影响降至最低。因此,中国于2001年颁布了GA366-2001《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规范》。该标准总结了大陆的管理与实践经验,并参考了的英国保险业标准《安全系统评价乘用车》、欧共体强制性法规95/56/EG《车辆报警系统的范围、定义和要求》中关于安装和检验约有关内容,较为详细地规范了车辆防盗报警器材进人市场、安装厂商资质、安装程序及要求等方面。 近年来,随着技术与市场的发展,突出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车辆的防范能力,一方面是防范产品自身的抗破坏、防破解能力,一方面是通过联网的方式,增加服务与监控力度,引人 "人防"的因素,便车辆及乘员的防范不再单打独斗,而纳人天罗地网之中。因此大陆联网的车辆防盗反劫报警系统发展很快。通过联网,不仅能够发挥车辆上的防盗报警装置 (即车载防范设备)本身的防范作用,而且,可以引起关注、召唤救援,成功地结合了 "技防"与 "人防"两方面优势,无疑是车辆防范的发展方向,也为新兴的报警服务业提供了机遇。为了使这类系统资源通用、信息共享、广泛联网,中国正在加快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标准、《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体系》标准、《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中车载防盗报警设备与无线通信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标准、《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和《报警信号传输系统中串行数据接口的报文格式与协议》系列标准等即将颁布或正在制订中。这些标准将使大陆达到一致的车辆报警、监控、服务要求,支持各类防盗 (反劫)报警监控网络的建设。 需要指明的是,中国以上诸多新标准或是采用了国际标准,或是参考了外国的同类成熟、先进标准,因而,中国近年的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得中国新标准的水平与国际水平相一致。由于重视车辆安防产品对生命、财产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述中国的多项新标准被批准为强制性的。 综上所述,中国车辆安全防范已有了长足进步,后续发展在加快,各地的应用水平在拉近,呈现出一些有中国特色的内容。随之而来的主要问题是: 首先,管理及监控的力度不够。比如,①传统上,由于 "后装"的防范产品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企业面广,多年来已被各地管理部门列入管理之中,执行 "三个制度"比较严格、认真,但是由于企业沉浮变化快、产品更新快,而且大陆地域辽阔、商品流动迅速,产品进人市场的渠道多,如汽车销售商安装的、用户自选的(又分为在商店当面选购的、异地邮购的)、保险商指定或赠送的等,因而,市场上未经检测、认证的车辆防范产品超过总量的半数,远末得到有效的监控,而且,各地监管存有差异;另一方面,大陆已成为加工出口的重地,生产着许多专为出口的产品,对这些企业和产品基本上未有监管;②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有限检查表明,市场上的车辆安防产品合格率低,即使经过检测、认证合格的产品,其各项性能指标也是良奏不齐的;市场上有的产品(包括 "原装"的)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或产品可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但没有经过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或通过了有关检测认证后就偷工减料,并不按照合格品生产,还有的是以一种检测认证合格的产品做掩护,经销其它不合格的或未经检测的产品,更有利欲熏心的利用有些消费者不知道进口产品也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心理,把经销产品大肆宣扬为"进口"产品;③安防业和汽车业缺乏交融,便车辆 "原装"的防范产品没有得到管理及监控,在我国权威检测机构历年的检测、鉴定报告中鲜有进口车和国产车 "原装"的防范产品露面,并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年进行的市场抽查中也没有包括 "原装"的防盗产品,当然,"原装"的汽车制造和销售厂商一般也不会主动向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靠拢,因此,有些汽车带着 "原装"防盗产品轻易被盗,而且绝大多数 "原装"防盗产品不能加人大陆极为重视发展的联网系统,局限了防范作用;④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不尽人意,即使是强制性标准也可能被束之高阁,不仅消费者还不够了解,就是制造厂、经销供应商也未予充分关注,相应之下,不实施标准的企业毫发末损,并且因其产品的要求可以起点低而投入少,可以另起炉灶标新立异,而实施标准的企业虽历经甘苦终成正果,但并未因此扩大市场分额而心有不甘,甚至因为追随标准而未能迎合某些用户的时尚心理而丢失部分市场份额,如此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大家向非标准化、非兼容的方向走,不利于正常、有序的发展;⑤认证检测机构的作用尚需提高。为贯彻实施制度、法规和标准,认证检测机构担负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大陆的相关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嘘待加强,比如,将车辆防范产品作为车载电子产品时,国际上通行两种方法,即作为零部件级的检测或作为整车级的检测,大陆尚缺乏整车级的检测能力,这必将制约把握产品水平和国际同步的能力。因此,提高、完善中国认证检测车辆防范产品的能力与水平是十分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其次,还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复杂、高级的车辆防范产品,越需要及时、有力的服务,联网的防范系统更是依托于运营服务体系,但目前大陆投身于服务业的企业还不多,规模还不,有的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是捞一把就消失了,有的还在初创,产品与售后服务、运营服务的质量没有保证,令人不放心的服务可能使产品不能达到应有的防范性能,甚至影响车辆的性能,给车主造成麻烦和损失。 由大陆的现行体制所决定,政策对防范产品的应用还有着较大影响,如在大陆一些城市中广泛使用的出租汽车防护网,对减少出租车司机的被伤害率起到很大作用,但因为大陆没有专门的出租车型,又未制订相关产品标准,出租汽车防护网都是"后装"的,并且各地管理部门规定统一安装,因此颇具各地特色,还往往和城市形象、和地方政绩联系一起。若某地规定统一更换,那就二话不说都得换了;若某地要求提升形象,则齐刷刷的限期都得拆掉。此种现象便产品不仅仅具有商业属性。 大陆的车辆保险费率已放开,这给了车辆防范业更多的机会,因为依据国外发动国家车辆保险的规范和具体做法,不同的防范产品具有不同的防范能力(对应车辆具有不同的盗抢风险),带来不同的保险内容和保险费率,在车辆保险中引人车辆安全防范的技术因素和防护等级是必然趋势,安防行业有责任配合保险业打破车辆保险的一贯制。 总的看,大陆的安定团结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阶段,汽车的普及和安全防范的推广都是推动因素,而两者的结合--车辆安全防范,将是政府和人民日益关注的方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千家通行证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千家智客微信号
千家智客微信
玩物说商城
玩物说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