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与电磁干扰源的间距
根据《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中要求,在布线设计中应注意它们之间的距离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干扰源 干扰源与综合布线系统 的接近状况 最小间距(cm) 备 注
1 380V以下电力电缆<2k VA 与缆线平等敷设 13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cm.
有一方在接地的线槽中 7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 见备注
2 380V以下电力电缆2~5k VA 与缆线平等敷设 30
有一方在接地的线槽中 15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 8
3 380V以下电力电缆5k Va以上 与缆线平等敷设 60
有一方在接地的线槽中 30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 15
4 荧光灯、氩灯、电子启动器或交感性设备 与缆线接近? 15-30
5 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天线、传输线发射机等)雷达设备、其它工业设备 与缆线接近(当通过窨电磁 场耦合强度较大时,按前面第三条规定办理) ≥150
6 配电箱 与配线设备接近 ≥100
7 电梯、变电室 尽是远离 ≥200
注:1、电话用户存在振铃电流时,不能与计算机网络在同一根对绞线电缆中一起使用。
2、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第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以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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