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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与经验分享 今日: 4443 |主题: 28107|排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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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绝招,在关键的时候绝对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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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sboy 发布于: 2007-6-16 11:02 29640 次浏览 235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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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五月的太阳 发表于 2007-9-29 17:58:00
楼主果真超级强啊!学习学习!要露一手更要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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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aw2369s 发表于 2007-10-18 11:07:00
强烈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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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wei1979 发表于 2007-10-18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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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yanhuihtt 发表于 2007-10-25 16:21:00

在明确告知甲方实际情况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时,如甲方给与正确处理,工程可进行;如甲方无法给与正确处理解决时,项目经理可通知监理及甲方,停止施工!

录音的行业,再此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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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ccu6411 发表于 2007-11-14 15:54:00
讲得很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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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三三速记 发表于 2007-11-16 17:59:00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这个问题层出不穷,很是吸引人呀~~~

LZ的自我保护意识值得大家学习,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但是正如楼上所说,“一方是违规管理,一方是违规施工”,出了问题,大家都难逃干系!

我觉得就是一个施工立场和做事原则的问题,不能说公司为了接单,为了赚钱,就必须全盘按照甲方的意见。因为利益固然重要,产生的连带责任与纠纷,不是一两次的利益就能弥补的。。。

话说回来,在此讨论的,象我这样给人打工的多的是,老板的意思,三思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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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让生命等候 发表于 2007-11-23 13:39:00

假的!

直觉可笑!!!做弱电做到承重墙上??
金茂大厦的承重墙应该大了,人家也没有做到墙壁上.

况且:弱电管都没有预埋到结构墙壁中的?LZ是否在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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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fller 发表于 2007-12-4 22:13:00

看了楼主的帖子,结合我这几年做工程的经验。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值得探讨的地方:

1.从法律上来说:楼主明显属于知法犯法。我说的不是因录音而犯法,而是非法施工的问题,录音根本算

不了什么。大家干工程的都知道有建筑法,安全法。如果因楼主的非法施工造成建筑质量事故那么作为承

建方,楼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及设计院都要承担次要及连带责任。这是跑都跑不掉的,就算有甲方

的书面授权都没用,更何况只是一个录音。

2.从工程角度来说:其实在楼面和承重墙上开槽和洞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改变破坏墙体和楼面里的结构

钢筋就没有问题。我干过好多工程,遇到开槽和洞都是先与土建监理沟通,确认不会对结构造成破坏后,

再与设计确认,确认无误后做工程变更单,提交甲方、设计、监理签字。一切OK,整个过程基本不用甲方

授权,他需要做的就是签个字,以及审批我的经济洽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22:15: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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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dongpufan 发表于 2007-12-5 10:48:00
感觉最好要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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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lynxpeng 发表于 2007-12-13 23:14:00
自我保护是我们这些人基本决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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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dwangyu 发表于 2007-12-14 10:37:00
同意,打工者挣来的全是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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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namewxh 发表于 2007-12-22 11:14:00
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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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怪童丸 发表于 2008-5-6 09:41:00
支持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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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zanhno 发表于 2008-5-7 19:50:00

顶楼主,就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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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lijiaji18 发表于 2008-5-9 10:28:00

支持楼主!在每个项目中都会出现一些棘手问题,如何有效的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利益也是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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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dreamsun 发表于 2008-5-9 13:47:00

可以理解,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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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JSICT 发表于 2008-5-22 10:23:00

楼主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使你录了音,法院也照样会判你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认为最好还是从纸面完成相应的手续,请设计部门变更设计允许你的施工内容,或者到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应的更改进行审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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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ttrry1 发表于 2008-5-28 09:59:00
    楼主的做法会让公司处于被动局面的。虽然你有你自己的想法,但是那样的情况下偶个人建议不使用录音机,个人建议每个步骤每处动工的地方以联系单形式,联系单签好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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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nzscnc 发表于 2008-5-29 15:08:00

这是必须的,好顶了!

还有一点,一定要找监理认证,签证也同样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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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nejcer 发表于 2008-6-13 09:16:00
恩 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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