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 1994年1月1日实施)
一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 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 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