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帖子,结合我这几年做工程的经验。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值得探讨的地方: 1.从法律上来说:楼主明显属于知法犯法。我说的不是因录音而犯法,而是非法施工的问题,录音根本算 不了什么。大家干工程的都知道有建筑法,安全法。如果因楼主的非法施工造成建筑质量事故那么作为承 建方,楼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及设计院都要承担次要及连带责任。这是跑都跑不掉的,就算有甲方 的书面授权都没用,更何况只是一个录音。 2.从工程角度来说:其实在楼面和承重墙上开槽和洞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改变破坏墙体和楼面里的结构 钢筋就没有问题。我干过好多工程,遇到开槽和洞都是先与土建监理沟通,确认不会对结构造成破坏后, 再与设计确认,确认无误后做工程变更单,提交甲方、设计、监理签字。一切OK,整个过程基本不用甲方 授权,他需要做的就是签个字,以及审批我的经济洽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4 22:15: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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