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系统的工程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3.1.1.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
3.1.1.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3.1.1.3 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3.1.1.4 备有施工中的通讯联络工具。
3.1.2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3.1.2.1 室内装修完毕;
3.1.2.2 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3 施工区域内能保证施工用电。
3.1.3 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3.1.3.1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3.1.3.2 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
3.1.3.3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3.1.3.4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3.1.3.5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3.1.4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1.4.1 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3.1.4.2 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3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1.4.4 有源设备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
3.1.5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
3.2 摄像机的安装
3.2.1 摄像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2.1.1 将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3.2.1.2 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
3.2.1.3 检查摄像机防护套的雨刷动作;
3.2.1.4 检查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紧固情况;
3.2.1.5 检查摄像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
3.2.2 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3.2.3 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
3.2.4 摄像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3.2.5 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l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3.2.6 先对摄像机进行初步安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
3.3 线路的敷设
3.3.1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3.3.1.2 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3.3.1.3 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3.3.1.4 电缆长度应逐盘核对,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宜避免电缆的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3.3.2 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宜为0.5~0.6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3.3.3 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墙面宜采用卡子方式。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3.3.4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