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说过“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帝”,执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只能服从于法律,忠实于法律,严格依法执行,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强制执行和现实真正情理发生冲突才考虑协调融合问题,以求二者利益平衡。若曲解“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对违法行为迁就姑息,最终会导致执法偏私。既然是“执法”,执法人员就必须遵守依法办事的底线,即必须符合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满足法律法规应达到的最佳效果,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亵渎法律尊严。
《左传•子产论政宽猛》一文中曾提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最终达到“政是以和”目的。法律并非冷酷无情,毫无人情味儿。人性关怀只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能被社会所理解和接纳,一旦超越了法律,也就失去了其美好的价值。“宽”与“猛” ,二者都是调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
宽严有度的人性化执法,不是突破法律框架的法外开恩,是在坚持依法行事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国家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能够给予在押嫌犯平等的人文关怀,尊重人格尊严,维护基本权利,顾及内心感受,确保“人性化”执法的健康发展,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的结果让人倍感欣慰,这样的人性化执法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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