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使用或储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植物油灯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液体火灾;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S型气溶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① 无空气仍能氧化的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等; 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金属氢化物,如氟化钾,氢化钠等。能自然的物质,如磷等。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②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
③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如影剧院、礼堂等。
④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如有爆炸粉尘的工房等。
⑤ 超洁净环境,如制药车间、蕊片加工场所、医疗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