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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倒众人的某大学食堂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扎古的左    时间: 2009-9-29 07:50
标题: 雷倒众人的某大学食堂公告!!!

      这是发生在某学校的食堂公告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此贴子已经被断线的风筝于2009-10-4 13:40:12编辑过]

作者: babyface2008    时间: 2009-9-29 11:49
强人年年有~
作者: 鄙苏打    时间: 2009-9-29 13:59
没吃过这样的食堂
作者: 好风光    时间: 2009-9-29 15:16
够牛的
作者: hehe0091892    时间: 2009-10-12 16:30
今年忒别多
作者: killerye    时间: 2009-10-13 14:33

作者: love3015517    时间: 2009-10-13 16:03
应该说现在的学生过的生活比当年红军过的还苦,,,,看这吃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啊!
作者: 51kk    时间: 2009-10-14 17:12
太搞了 哈哈
作者: wangqy    时间: 2009-10-16 20:45
哥们  这是哪个学校啊  太牛了
作者: 好孩子俊杰    时间: 2009-10-18 23:45
........................
作者: cobralxh    时间: 2009-10-19 11:29
hehe
作者: scff    时间: 2010-1-4 16:07
现在的学校都这样吗?
至少我们学校不会。。。

作者: 青天在上    时间: 2010-1-5 23:02
那有这么好的食堂啊,还和你签合同
作者: piggestcn    时间: 2010-1-6 10:03
费用与食品质量不成正比~
作者: xzh110    时间: 2010-1-9 17:35
那天楼主带我们去品尝一哈
作者: lxk754314258    时间: 2010-1-10 15:05

作者: kenan    时间: 2010-1-10 20:54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往年人骑马,今年马骑人。
作者: 万联安防    时间: 2010-1-13 17:12
学校食堂确实不怎么样,但还是没有差到这一步
作者: wlhwang    时间: 2010-3-12 11:27
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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