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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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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sp 发布于: 2009-8-16 23:11 328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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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3.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3.3.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3.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单;
    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3.3.4
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3.3.5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中表B.0.1,具体要求如下:
    1.
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
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
    3.
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3.3.6
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2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单。
    3.3.7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B503004.0.55.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4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3.3.8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3.3.9
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5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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