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与用户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其中有这样的条款即:由乙方配置“科隆”品牌的配线架,数量为交换机安装总容量的 1.5 倍。
交换机安装容量是“中继+分机”共 200 端口(即 200 回线),我们配了 300 回线“科隆”架。
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方说配线架配少了,应该是 500 回线,我正纳闷时,对方问 200 的一倍是多少,我脱口而出 400,对方说“那不就对了,总不至于 1.5 倍小于 1 倍”。
如何化解合同上的瑕疵?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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