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纪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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