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勘测设计司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合颁布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以指导我国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明确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分类标准、分类示范系统的组成架构、功能要求,以及所采用与各分类示范系统相适应的智能化成套技术要求。并且在「导则」中也详细制定了示范工程的实施细则。
在「导则」中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不同类型、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建设标准。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分类,并根据各分类标准体现所需智能化功能内容、合理的系统设备设置、以及采用新技术的含量和经济合理性。示范工程的分类为:
1) 一星级 (普及型)
l 安全防范系统
- 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子系统
- 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 对讲及防盗门子系统
- 住户报警系子统
- 巡更管理子系统
l 信息管理系统
- 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与管理中心
- 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 远程抄收与管理(或IC卡)子系统
- 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子系统
- 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主要设备监控与管理子系统
- 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l 信息网络系统
- 实行上述功能的科学合理的布线
- 每户不少于两对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
- 建立有线电视网
2) 二星级 (提高型)
二星级除了具备一星级的全部功能之外,同时在安全防范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升。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高速宽带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域网络,并可供住户联网使用。
3) 三星级 (超前型)
三星级应具备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中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宽带光纤用户接入网作为主干网,实行交互式数字视频业务。三星级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实施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整个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中,作为HI-CIMS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型、可扩展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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