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电话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公司的集团电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集团电话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扩容,改线,移机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公司的集团电话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其内容包括: 1.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的维护保养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配置,性质,质量,购买日期及使用情况; 2.在上海区域内,甲方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并将在12个工作小时内到场维修。如遇紧急情况(如:系统停顿,35%以上线路中断或设备损坏,话务台故障等),接到报修通知后,乙方将在2工作小时内做出安排,6小时内到场维修,如果24小时内无法使系统工作,乙方将做出提供无偿借机服务决定; 3.保养内容包括主机的保养,线路检查,工作环境检测各项电气指标的测量,并根据客户的要求,修改系统功能;维护期间,乙方为甲方电话系统维护次数间隔不大于3个月; 4.甲方在维护期限内提出扩容、改线、移机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优惠价格; 5.提供免费技术咨询。 二、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系统内外的总和收取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款,每半年一付。甲方公司现有设备以人民币 300元/月 计,一年费用合计: 人民币叁仟陆佰拾元整 (RMB3600.00)。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面所列的各种服务,但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硬件和软件损坏,乙方维修时收取成本费。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增加硬件设备,以甲方现时设备的明细报价单为准; ②.重新布线费用:100-200元/线,具体收费视施工环境而定; ③.软件修改:免费; ④.若系统故障是由于电话局线路所致,则每次收取交通费用。 以上收费为包工包料价格,适用于上海区域内所有用户。外地客户除按以上标准收费外, 需酌情加收旅费。 三、若由于水、电、雷击等自然灾害及公害或电压异常等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 方在维修时需收一定成本费,由于甲方自行拆装,修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四、维护期限: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 设备型号:-------------------------电话交换机各一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和原件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签约时间: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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