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参加了个《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主要讲了些去年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都是很小的问题,有些在说明中提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注意查出来了罚死你,嘿嘿。这是第一部分:一、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客房的卫生间应设置报警呼叫按钮,按钮安装高度为 0.4m-0.5m,信号送至专用卫生间或客房外即可。二、低层建筑中,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地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三、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电缆井内应每隔两层或三层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隔离材料;超过100m应每层设置。 该条应写入说明中。四、散发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或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如厨房),报警系统应具有打开排气扇和关闭可燃气体阀门的功能。五、消防控制台(盘)应能显示水流信号、···、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显示。设计时应明确指示哪一个是主消防水箱,并能反馈消防水池即水箱的水位。(以前没有提到消防水池或水箱的水位问题)六、低层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在下列情况时应按2级负荷供电:
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
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
室外消防用水超过25升/秒的建筑(简单判断方法:建筑体积超过2万立方米,按一、二类耐火等级设计的建筑物)七、消防用电线穿管
暗敷时不应在可燃烧体中
明敷时应穿金属管并在表面涂防火材料
应在说明中明确指出八、消防设备、排烟机等设备在过负载时不允许跳断,只要求反馈过负载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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