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00
第四章第一节接闪器
第4.1.1条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第4.1.2条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nm。 第4.1.3条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铜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1.6条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二节引下线
第4.2.1条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2.2条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第4.2.3条 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3条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第5.1.1条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第5.1.1条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接闪器布置表 表5.2.1 建筑物防雷类别 | 滚球半径hr(m) | 避雷网网格尺寸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30 | ≤5×5或≤6×4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45 | ≤10×10或≤12×8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60 | ≤20×20或≤24×16 |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耍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 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