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雷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设计资料: (1)设计说明(包括分类的依据);(2)基础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3)均压环设计图大样图;
(4)天面防雷图及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5)四置图;(6)立面图;(7)总配电图。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则必须按施工进度提交相应图纸。 2、提交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焊工证(复印件)。 3、采用非标防雷产品(各类消雷器、防雷器、避雷器、避雷导体、优化避雷针等)进行设计,
必须同时把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送市防雷所审核。 4、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需要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所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领取《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
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二、工程验收 (一)隐蔽部分的验收 办理开工手续后,工程施工进度在以下环节时,请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技术中心,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测。 1、完成桩基础,开始绑扎承台、地梁钢筋时; 2、完成地梁浇注,开始绑扎柱钢筋时; 3、完成柱的浇注,开始首层板筋绑扎时; 4、每隔 层绑扎板筋时; 5、每次均压环施工(砌墙到外墙底部)或焊接完均压环时; 6、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开面避雷网格时; 7、焊接完天面防雷带、避雷针时; 8、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相连接时; 9、完成对大楼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的等电位处理时; 10、完成低压配电、供水系统、煤气管道等设施安装时; 11、在安装大楼冷却塔、广告牌等金属物体时。 (二)工程总验收 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中心进行综合质量检测,
然后持《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手册》,到市防雷中心办理防雷装置验收资料(质量说明书或合格证)。 三、注意事项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是强制性国家规范,新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范严格执行。 下列行为有可能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性的雷击隐患: (1)防雷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2)不按《规范》设计; (3)不按设计施工,施工人员无焊工证上岗; (4)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5)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6)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 对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防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持市防雷中心的防雷设施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交当地建筑工程质监站,
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3、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并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时,
其防雷设计将涉及到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
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中心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4、防雷设施是全社会防雷减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面都要遵章守法,
共同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做好。 5、欢迎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唐山办事处 张剑波 13343256255,0315-592188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