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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瑞特 发布于: 2009-4-19 19:45 5074 次浏览 22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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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4-19 19:19:00 您来信中写道:======
您发表的帖子《[贴图]暴强!超大外形16倍变焦红外一体机》因广告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金钱-7,经验-5,魅力-5的操作
======================================
你有没有长眼睛?这是什么广告?要说广告,那也是对所有红外一体机的广告。

版主,你的职权是为广大坛友服务的,绝不是个人为所欲为的地方!

 

辛辛苦苦整了半天,只是为了让坛友或欣赏,或批判一下所发的红外一体机,所发的帖子什么地方有广告的内容?给谁做了广告?

 

删除帖子的斑竹,别因为个人混不下去而眼红别人做出来的好东西?你炒货炒得活不下去,就是因为你没有这样的好机器。

 

 

再次重申:版主,你的职权是为广大坛友服务的,绝不是你个人为所欲为的地方!

你的作为,给千家丢脸,给论坛抹黑,给你自己增加了不光彩的一页。让人痛心、寒心、伤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9 20:38: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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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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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dmin 发表于 2009-4-19 22:00:00

对于你所说的贴子是否应该删除的问题,我会要求斑竹给你一个答复!!!

 

同时我提醒你:论坛的管理团队都是论坛上的热心网友自愿组成的,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管理论坛为大家服务!!如果大家对斑竹的工作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到论坛版务管理区举报或是投诉,但是论坛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任何语言攻击斑竹及论坛管理团队 !!!

同时对于有关版务管理问题的贴子也不允许发布在技术版面,相信做为注册论坛3年的你,不会不知道吧!!希望你遵守论坛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做为论坛系统管理员的我,不但要维护论坛任何一个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加要维护管理团队任何一个斑竹的合法权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9 23:28: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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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BG7JWE 发表于 2009-4-19 22:16:00

原文帖是我删除的,同时请看我给事主的短信回复:

 

======在 2009-4-19 19:39:16 您来信中写道:======


你有没有长眼睛?这是什么广告?要说广告,那也是对所有红外一体机的广告。

版主,有职权是为广大坛友服务的,绝不是个人为所欲为的地方!


======================================
您好,请您看看您在文章最后一句是怎么写的.论坛的规定是不允许有广告性质的,而您却大胆怂恿别的朋友和您的产品做广告对比,请问,我按照广告类型删除您的帖子,合理吗?

 

 

另外,请事主注意您的言行,什么叫眼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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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4-20 10:47:00

公开

公平

公正

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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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瑞特 发表于 2009-4-20 19:23:00

做为论坛系统管理员的我,不但要维护论坛任何一个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加要维护管理团队任何一个斑竹的合法权益!!!!!

 

 

我想,这句话换过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妥:做为论坛系统管理员的我,不但要维护管理团队任何一个斑竹的合法权益,更加要维护论坛任何一个会员的合法权益!!!!!

 

因为,是众多会员的参与成就了千家今天的繁荣,而不是个别版主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造就了千家今天的繁荣。

 

 

言辞可能过于激烈,请管理员见谅!。

 

对于这个事情,我不会再有什么动作了。。

 

也许,在坛子上因删除帖子而引起的投诉对于管理员来说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如果有条件,烦请管理员看看我原来的帖子,我还是不明白就因为鼓动别的厂家来晒产品,做广告,我的帖子就是广告帖了?我原文的意思,任何一个明白人都会读得懂。

辛辛苦苦,把照片从相机拷到硬盘,一张一张的压缩修改,再一张一张发到论坛,里面没有提任何厂家,任何型号,没有任何关于这个产品来历的信息,这样的帖子算是广告贴?不明白!~

 

对于这个事情,我不会再有什么动作了。。删了就删了吧,没什么大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0 19:27: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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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游魂 发表于 2009-4-20 22:27:00

呵呵,冲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即使是斑竹错了,也可以好好说阿,谁都有犯错误的时候!!!!

 

如果楼主还是觉得自己的贴子没问题,可以另行开贴要求管理员想办法恢复这个贴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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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G7JWE 发表于 2009-4-21 00:37:00

本人已经在回复事主时已经说了,由于是事主有怂恿论坛上别的朋友做广告的语句,所以按照广告帖删除,再一次请问事主,我对您的帖子进行删除,合理吗?

另转两封事主发给我的论坛内短消息.

 

2009-4-20 19:01:40维瑞特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RW: 系统消息


"胆怂恿别的朋友和您的产品做广告对比",请您仔细的看一看,细细的看一下我的原话,。没错,我是欢迎厂家来跟帖发广告,但是这能说明我发的帖子就是广告?

什么是广告?对这个问题,我是外行,您作为一个评判者,不至于也以一个外行的标准作评判吧?



 

2009-4-20 19:10:36维瑞特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系统消息


实在是不明白。仅仅是因为鼓动那些整天发广告的真真假假的厂家来晒一下自己拿的出手的东西,这样的帖子也算是广告?千家的广告就是这样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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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4-21 09:07:00

     我相信我们的绝大部分社区会员都是遵守论坛管理条例的,假如真有无心之失,只要当事人能明白理解并改过就好了,这方面,论坛的管理态度是宽容的!

     我更相信我们论坛的管理团队,都能依据论坛管理条例而执行管理的,不然,如何能得到社区会员的无限尊重?如何能通过论坛所有会员的考核?对于版主的权力执行管理(从会员申请开始到任职及过程管理),论坛的态度从来都是严肃的!

    我希望,以后就类似事件,会员能冷静对待,对事不对人!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1 12:14: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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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dmin 发表于 2009-4-21 10:41:00

关于此事,我已经和楼主多次通过短消息沟通过了!!!!!!楼主应该明白现在问题的关键在哪!!

 

还是那句话: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学会尊重别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1 12:0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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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白沙 发表于 2009-4-22 00:08:00
以下是引用陈延龙在2009-4-21 15:25:00的发言:
支持斑竹的操作!这些情况我也是比较气愤的。

老世,米人云亦云,跟人屎尾,执人口水微。请睇清楚事的本质,吾系删贴大晒个。另外,楼主个人的礼节礼貌还需要要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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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BG7JWE 发表于 2009-4-22 03:34:00
以下是引用大白沙在2009-4-22 0:08:00的发言:

老世,米人云亦云,跟人屎尾,执人口水微。请睇清楚事的本质,吾系删贴大晒个。另外,楼主个人的礼节礼貌还需要要学习下。

 

您在礼节方面也不错嘛.广东白话都拿出来了`呵呵~

白话说一句:你都吾嘢小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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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游魂 发表于 2009-4-22 13:11:00
各位别跑题哦,打P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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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okai 发表于 2009-4-24 13:15:00
不好意思,刚才只是看了题目,没有找到原帖,找来原帖发现,这个应该也不算广告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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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onier 发表于 2009-4-26 11:33:00
关注中,作为论坛的一个版主,我有事也比较矛盾,到底应不应该删除贴子,加上时间有限、精力有限,我很少删除大家的帖子,但也经常会有会员找到我咨询相关的问题,小小的版主权限也不是很大,更不是千家的员工,有些问题也不是那么容易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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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爱夏天 发表于 2009-4-29 11:45:00

怂恿发布广告贴的语言百分百不符合千家论坛的发贴规范,版主应该有权删除

楼主与版主之间沟通时的语言确实过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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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BG7JWE 发表于 2009-5-3 03:07:00
以下是引用yokai在2009-4-24 13:15:00的发言:
不好意思,刚才只是看了题目,没有找到原帖,找来原帖发现,这个应该也不算广告贴,呵呵。

其实也是的,不算是广告帖`我重新审定了一次.应该是属于"灌水"帖.对于操作上的错误请各位前辈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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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xqzzgboy 发表于 2009-5-3 21:02:00
我也被删了很多贴,以后再不会发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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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BG7JWE 发表于 2009-5-17 19:25:00

楼上的朋友,请问是您之前的ID还是现在的ID?你真的是被删除了"好"多帖子吗?请看看您自己的信息`您发表了59篇文章,删除了2篇,删除帖子比例是:3.28%.您是2006年的老会员了,而您的总登陆次数是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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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弱电老二 发表于 2009-5-19 23:10:00

被删贴了,要弄个明白,当事人也心服口服

关键怎么查看被删的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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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游魂 发表于 2009-5-19 23:33:00
楼上的还是先看看《千家论坛管理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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