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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打印本页]

作者: 优秀采购员    时间: 2003-12-31 08:42
标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纪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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