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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什么意思,请说清楚点,如果对论坛版务管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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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ayu 发布于: 2009-12-17 15:40 2191 次浏览 16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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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话说得太好了。

我一新手,知道要积分才能分享高人们的经验。所以,我努力回复赚积分,决不灌水。可是,现在的情况是:积分-27。

魅力-27。被删-14!我是有发几个纯表情,可是!认真回复技术帖也删!!!!!!给个理由吧!

短信求助过0758河台小赵,扶清灭洋。可他们都不敢吭身!嘿嘿。。。。我经验低。没保存好每个回复。短信我可是另外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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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6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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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7 15:52:00

就知道你会发这个,我早看了。

是我在技术回帖中把一个回复很热的常识性错误更正了才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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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dmin 发表于 2009-12-17 21:55:00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在相关贴 子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论坛只是设置了下栽需要积分的门槛!!这并不妨碍你参与相关技术话题的讨论!!!

 

论坛也不欢迎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灌水混分行为的发生!!请你遵守并尊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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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admin 发表于 2009-12-17 21:56:00
如果你 对灌水贴了定义不清楚 ,那麻烦你仔细看看《千家论坛管理条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7 21:57: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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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12-17 22:23:00
以下是引用simayu在2009-12-17 15:40:00的发言:

ADMIN,话说得太好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一新手,知道要积分才能分享高人们的经验。所以,我努力回复赚积分,决不灌水。可是,现在的情况是:积分-27。

魅力-27。被删-14!我是有发几个纯表情,可是!认真回复技术帖也删!!!!!!给个理由吧!

短信求助过0758河台小赵,扶清灭洋。可他们都不敢吭身!嘿嘿。。。。我经验低。没保存好每个回复。短信我可是另外备份了。

今天白天不在线,您下午2009-12-16 14:51:20发信息过来的,我现在刚上线,论坛管理执行是那一位斑竹操作没有什么区大的分别,都是以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精神作依据的。对于您贴子被删除相关解释是:

simayu 因违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灌水而被批量删除

scgylxs 用户操作:删除该用户回复 16 条。 2009-12-15 22:31:06 陈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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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12-17 22:27:00

在千家论坛,任何会员违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都不可能有豁免权!

http://www.1000bbs.com/dispbbs.asp?boardid=59&Id=189897

五、对于灌水帖的处理:
灌水是论坛发展的头号大敌,任何论坛都把其列为严厉打击的主要对象.因为灌水者不仅是对发主题信息的人不尊重,同时对这种行为的放纵将使论坛逐渐失去生命力,最终直接伤害论坛和其他会员本身的利益。特此对本社区的灌水帖子和回复做如下量化定义,以方便论坛管理团队成员监督对灌水帖的处理:灌水主要包括灌水主题和灌水回复两种,就危害程度来说前者要大于后者。
灌水主题是指以赚取积分、以实现个人、商业利益为目的、或以其他目的而发表的内容被本版规认定为灌水的主题帖。
灌水回复是指以赚取积分、以实现个人、商业利益为目的 、或以其他为目的而发表的内容被本版规认定为灌水的回复帖.
总则:对灌水主题和灌水回复,无论是新老会员,两贴以下,将发论坛短信警告并删除灌水贴子,如超过两贴,论坛管理人员一律不需要警告,发现即删除并扣分;
灌水帖的界定

(1)字数少又毫无意义或只有寒喧话题 (谢,OK,不错,顶,D,ding,KK,同意…等等) (多次重用加重处罚,灌水区发贴也不能字数太少或无意义。);

(2)纯数字灌水的 (3Q,88,9494….等等);

 (3)纯水帖(毫无内容,^_^,…… & 一些符号帖);

 (4)只看到引文,无具体内容的文章,过份复制帖子 (连续发同样内容帖子 ……等等加重处罚); (5)纯引用的 (一直只引用别人的帖,而没自己意见的) (多次发现加重处罚);

 (6)使用不文明的字或句, 发帖攻击别人的帖子 (T**,F&*K,……等等);

(7)以赚钱灌水为名发些毫无意义的帖子 (例如:如何赚钱……等等);

 (8)重复文章或重复发内容类似的主题---(例如:xxx好看吗,ooo好看吗,kkk好看吗等);

(9)发一些表明要无意义"灌水"的帖;

 (10)触犯规则,同样被视为恶意灌水

(11)发无介绍及无效的下载帖。

(12)与公众无关,私人间打情骂俏的文章。

(13)发表纯属灌水的文章;

 (14)问题太笼统,使人不知如何回答,并引来一大堆反询问的文章。

(15)空格 (行) 太多,或足以影响阅读的文章......

(16)同一内容提交两个或以上版块;

 (17)未经同意发表的任何纯属广告内容的文章;

(18)内容两三片,引言、签名档却一大堆的文章;

 (19)发贴标题必需说明帖子的内容,不允许诸如此类的标题:"精彩大家快来看!""推荐"等 (20)纯粹的求方案或是求报价的贴子;

(21)在回贴时不具体回答会员的提问,而只是留下联系方式让人家联系的,或是回贴推销自己产品的贴子。

(22)例如: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签名中的有明显有宣传含义的词语或链接图片;发布类似主题“不错的技术资料”,内容为某公司的链接主页;

 (23)发布一个信息,让大家留下邮箱或是联系方式发方案的贴子

(24)不知道是谁先发明了把复贴主题的头一帖称之为“沙发”第二帖为“板凳”第三为“马扎”,结果就出现了许多诸如“沙发”、“传说中的沙发”、“沙发好舒服 ”、 “坐沙仔细看”“沙发没了坐板凳了”等的回复,以后凡是单独的以此为回复将被视为灌水,而在帖子里面除此之外还有精辟的回复内容则不算灌水;

(25)把一个不长的一段话分成很多段的行为(个别情况如因不能上传而发布大段文字,确实需要者除外),
总之,会使人产生浪费或不易明了的贴子,一律视为灌水贴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7 22:30: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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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8 18:09:00
很好,亲爱的那个删我帖子的版主。你对“误删”进行了“恢复”。可恢复的主题里还有我的发言么?是欲盖弥彰,还是看我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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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8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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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8 18:32:00

10个“误删”。。。。。。

还是灌水。。。。。。。。。。。。。。。。。。

SCGYLXS还是陈延龙?

宝贝,来吧。还有17个一个个给个理由先。

那些回复绝不是三言两语的灌水。真正的灌水你倒是留下了!如果我的回复有损楼主声誉,那么,你删除之后给我个短信,我会理解并支持。可什么都没有,还假惺惺的“还原”了一些。假如,您的知识面不够,我不怪你。就象男人能原谅一个女人在流氓的怀里无助的挣扎,却不能原谅在猥琐男人身下快乐的呻吟一样。我需要您的尊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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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8 18:43:00

本来,我以为论坛是追求技术和真理的。还打算跟朋友们分享千家。说实在的,有点失望。虽然,坛子里不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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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imayu 发表于 2009-12-18 19:33:00
论坛管理执行是那一位斑竹操作没有什么区大的分别,都是以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精神作依据的。对于您贴子被删除相关解释是:

simayu 因违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灌水而被批量删除

scgylxs 用户操作:删除该用户回复 16 条。 2009-12-15 22:31:06 陈延龙
把我灌水的帖子都“还原”了,看不到我的回复。论坛管理的执行斑竹都那么低能?他们都一样的水平?还是以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精神作依据的。操作没有什么区大的分别!!!!

很好,删除我的ID吧。我能得到的解释也许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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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12-18 23:44:00
以下是引用0758河台小赵在2009-12-17 22:23:00的发言:

今天白天不在线,您下午2009-12-16 14:51:20发信息过来的,我现在刚上线,论坛管理执行是那一位斑竹操作没有什么区大的分别,都是以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精神作依据的。对于您贴子被删除相关解释是:

simayu 因违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灌水而被批量删除

scgylxs 用户操作:删除该用户回复 16 条。 2009-12-15 22:31:06 陈延龙

 

以下的这个才是楼主的贴子记录,五楼的是我查找时登记错了

 

simayu 因违反千家论坛管理条例灌水而被批量删除

simayu 用户操作:删除该用户回复 14 条。 2009-12-15 5:09:24 陈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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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12-18 23:47:00

强调一下,不是误删,对于楼主的管理操作经查符合论坛版务管理操作规范(楼主灌水回复属实)。理由已经在6楼说清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8 23:53: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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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imayu 发表于 2009-12-20 17:25:00

堂堂一个超级斑竹,我的用户名都能搞错。还理直气壮的强调。“误删”当然不是故意的,而是有意的。

  我为这段时间来给你们造成的困扰和不便表示抱歉。对不起,是我的错。谢谢大家的宽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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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758河台小赵 发表于 2009-12-20 21:18:00
以下是引用simayu在2009-12-20 17:25:00的发言:

堂堂一个超级斑竹,我的用户名都能搞错。还理直气壮的强调。“误删”当然不是故意的,而是有意的。

  我为这段时间来给你们造成的困扰和不便表示抱歉。对不起,是我的错。谢谢大家的宽容。谢谢。。。。。。

真是服了你,明摆着自己违章被删了,又自己整个“误删”的帽子出来给别人戴,看来我积极配合你的投诉还查找依据都倒真是错误的。这年头吕洞宾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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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游魂 发表于 2009-12-22 14:45:00
呵呵,这年头,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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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游魂 发表于 2009-12-22 14:45:00
道不同不相为谋!这样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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