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界报警系统
住宅小区的实体防护设施应沿小区周界设置,高度不低于1.8m,高低落差不大于100mm。实体防护的围栏竖杆间距应小于150mm,围栏1m以下不应有横杆。周界围墙、栅栏上端或外侧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装置,并应全面布防,无盲区和死角,形成的警戒线应封闭。
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方式,即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如图一所示)。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且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间距应为175mm±25mm。
选用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的,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大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图二所示)。
2.使用要求。周界报警系统应24小时设防,遇到警情,安防中心控制室即通过报警控制器、电子地图准确识别报警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秒。同时电脑进行报警记录。
3.注意事项。
(1)不宜使用高压脉冲电击式围栏;
(2)小区消防出入口(包括不经常启用的出入口)上方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并为独立防区;
(3)以商铺作为小区周界屏障的,应对商铺与小区相通的窗、通道采取技防或实体防护措施,使商铺与小区彼此屏蔽或隔离;
(4)以河道为小区周界的,应在河道的护栏边(靠河边一侧)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5)地面周界建筑物通过顶层平台与住宅楼连体的,应在面向外界的顶层平台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6)采用主动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并周界上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施的,监控设施应与周界报警系统和灯光有联动功能;
(7)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如受树叶遮挡的,应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安装要求。小区出入口(包括人、车行道)、停车场和库(包括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住宅楼的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地下车库主要车道以及独立别墅区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
2.使用要求。小区出入口、楼栋出入口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或机动车辆牌号,不应有盲区。通道的监控图像应能全覆盖,并能清晰显示人员、车辆特征及活动情况。监控图像应有时间、日期显示,系统具有图像切换和录像功能。系统应使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每秒不小于25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天。
3.注意事项。
(1)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照度应满足图像清晰的要求,特别是小区、地下车库等出入口光照度不够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
(2)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宜以1台/4m的比例设置摄像机,各台摄像机应实行分区监视并彼此略有重叠,保证有足够的有效画面。小区出入口人行、车行道分开的,应分别安装摄像机实施监视;
(3)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逆光。监控图像不应出现干扰、散焦、色偏和时延现象;
(4)摄像机的安装高度和方向应适度,不应出现严重俯视或侧视图像;
(5)小区有多个出入口的,出入口安装摄像机的朝向应一致;
(6)选用的硬盘录像机以及对硬盘录像机码流数的调整,应保证图像不出现色块、拉毛、水渍和图像不连续等问题;
(7)安装于室外开阔地带的摄像机应安装避雷装置。
楼寓对讲系统
1.安装要求。住宅小区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搂寓对讲管理主机,管理主机的容量应小于500户。住宅楼的楼栋口以及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应安装楼寓对讲主机。每户住宅应安装楼寓对讲分机。同时,应在小区出入口安装楼寓对讲主机(副管理机)。
2.使用要求。管理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能实现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口及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与住户间的对讲或可视对讲。安防中心控制室与小区出入口、楼栋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住户对讲或可视对讲,语音(图像)应清晰。楼栋口和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出入口安装的对讲主机可使用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锁。当电控防盗门开启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管理主机应具有声光提示和门牌号显示。
3.注意事项。
(1)住宅楼的楼栋口和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出入口安装的电控防盗门不应采用密码开启电控锁;
(2)别墅型、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应设置楼寓对讲分机;
(3)电控防盗门应选用静音锁具;
(4)地弹簧式的电控防盗门在门开启90°不能自动关闭时,应通过安装限位装置,保证电控防盗门在人员进、出后能自动关闭;
(5)使用由高强度铝合金、不锈钢和夹层玻璃等材料制作的电控防盗门,应有门卫看守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视;
(6)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的安装和质量应符合GA/T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住户报警系统
1.安装要求。应在住宅内的卧室和客厅各安装1个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与建筑物顶层平台相连的住宅、别墅型单元内均应安装住户报警系统。多层、高层住宅的三层(含)以上住宅应预留住户报警系统的线缆和接口。住宅小区内的水泵房、水箱部位、配电房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2.使用要求。住宅内安装的入侵探测器被启动、紧急报警装置被按动时,安防中心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等信息,并同时有声光提示。信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0天。住宅内的防盗报控制器应有任意布防和撤防功能。
3.注意事项。
(1)别墅型、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及私家车通向住宅的入口处,应设置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
(2)住宅内人员经常走动的区域,特别是客厅和通道内不应安装入侵探测器。住宅内不应安装吸顶式入侵探测器;
(3)红外入侵探测器不应安装于温度快速变化的环境,如加热器、火炉、暖气、空调器、白炽灯等附近。
电子巡查系统
1.安装要求。应在小区重要部位及防范薄弱的区域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的巡更路线及巡更间隔时间。
2.使用要求。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巡更人员巡更触发的时间。实现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设定和修改。具有对这些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功能,以及对巡更违规记录的提示功能。
3.注意事项。选用无线巡查系统,更改巡查路线或变动巡查点比较方便。选用在线式巡查系统可给巡查人员提供实时保护。
安防中心控制室
1.安装要求。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具有显示、记录和控制功能的系统终端。且配置能满足各系统24小时工作的备用电源。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用于对操作人员的进行监督管理的摄像机、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以及配置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
2.使用要求。应能实施对目标的监视、图像切换、图像记录和回放、云台和镜头控制。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各种信息的功能。能通过楼寓对讲管理主机实施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和系统检查,以及通过电脑对保安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
3.注意事项。
(1)安防中心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并采取物防或技防措施加以防范;
(2)显示器上的时间字符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调整在1min以内;
(3)采用16路硬盘录像机以单屏显示所有监视画面的,应配监视器和视频切换器,对重要部位或发生异常情况的部位进行固定或切换监视;
(4)报警控制主机应设置操作密码,密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5)控制室内的机柜及各类设备均应安全接地,以防设备机壳带电伤人;
(6)中心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工作环境,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
1.小区要确定技防设施的专职维修保养单位,由专职人员定期对小区技防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
2.技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和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
3.应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并每天做好工作记录;
4.安防中心控制室的操作人员要每天检查录像回放图像质量,发现图像质量下降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解决;
5.安防中心控制室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应在下班前用于净软布擦净显示器屏、设备操作面板,严禁用湿布和喷雾清洁剂清洁显示器屏;
6.摄像像机防尘罩玻璃应每月用微湿软布清洁,以保证摄像机的清晰度;
7.不得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上擅自并接其他设备(空调、电网扇、取暖器等),不得任意加大电源保险丝;
8.出现报警装置及线路损坏或报警失灵、误报,以及仪器设备发热、有异味和异常燥声、设备出现干扰等情况应立即向有关维修单位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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