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日本血债企业刻不容缓------- 请广为传播
根据日本东条内阁的旨意,侵华日军从1943年3月至11月将1,411名中国人先行“试验性的移入”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过一年的试行之后,1944年2月28日,日本次官会议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执行细则,从此开始实施无代价地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计划。
在日本的中国劳工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境遇悲惨。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避寒。从事的是超强度的重体力劳动,劳工们稍有怠慢,就横遭监工的拳打脚踢,每天都有不少劳工被砸死、压死、累死、病死、饿死、冻死、狼狗咬死、被日本监工打死。
根据日本外交史料馆已经公开的《华人劳务者事业场别就老调查报告书》,被强制、奴役的中国劳工在日本35个企业的135个事业所共有38,935人,其中6,830人在残酷的奴役状态下死亡。
中国劳工在日本的35家企业中,其死亡人数占被抓到日本劳工总数的17.5%。平均5.5人就有一人被夺去生命。这些奴役中国劳工的血债企业,在战后,经过调整,至今尚存20家。其中已有18家血债企业遭到中国劳工的起诉。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血债企业均藐视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公然地拒绝向中国劳工作出法律上的谢罪、赔偿。
匪夷所思的是,如今有相当部分的血债企业或者其子公司,毫无愧疚地依然在中国境内积极地牟取其商业利益。在中国,他们或者设立独资、合资企业或者争取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悄然地开拓其商业渠道。
诚然,中国人民热诚地欢迎广大诚实的日本企业来华投资共谋发展,但是,中国人民鄙视那些对战争责任缺乏反省的血债企业来华渔利。鉴于这些血债企业不仅在历史上是侵略者的帮凶、罪恶累累,而且今仍缺乏人类最起码的良知、拒不表示悔改;考虑到这些血债企业从未有为奴役劳工而承担过任何法律责任或受到过任何教训,更何况今天一些血债企业的负责人还公然地支持篡改历史教科书。因此,这些在华的血债企业(包括其子公司)只要外界环境符合其本性,其潜在的再度奴役中国劳工的欲望就必然会付诸实践。为此,中国人民完全有理由忧虑这些血债企业旧恶重犯。
为防止血债企业在中国境内再度侵犯中国人民人身权利,也为了声援和支持民间战争受害的中国劳工对日索偿。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应当依法和理性地对这类企业在各种层面上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原则上限制措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中国企业、商务等经营实体应当自觉地排除与血债企业(包括其子公司)从事经济、商务和贸易往来;
2,在立法上,应排除仍无悔改的血债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行为。因此,必须在原有的“三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申请设立的限制性条件中,应当明确规定“外方投资者仅限于诚实企业”;
3,鉴于上述血债企业大多数以承揽重大工程为其企业发展战略。因此,制定一项包含有限制血债企业参与的“中国招标竞标法”是十分必要的。
对血债企业采取限制性的举措,其最终目的是促使血债企业对战争责任进行反省从而成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中的诚实企业。中国人民重视中日两国民间正常的经济和贸易往来,在呼吁政府不断完善和保障诚实的日本企业来华投资和洽谈贸易的同时,也要求中国政府采取的区别对待的政策,制定抵制血债企业的措施,以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相信这样的立场和措施,不仅不会影响到中日两国间正常的经贸往来,也是能为广大日本人民所理解的。
中国人民对历史上的血债企业,并不持有成见,只有在这些企业诚实地履行以下三项条件之后,他们仍可以诚实企业的身份参与中国的经济和贸易活动。三项条件如下:
1,对中国受害劳工作出公开的谢罪;
2,向中国受害劳工主动地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
3,向中国人民公开作出保证,诚实地遵守中国法律和国际劳工等方面的公约,永不作出任何危害中国人民和中国公共利益的任何侵权行为。
广义的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及政策法规。相信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政府,对于理性的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的民间呼声是能够重视的。
为方便更多的中国人民了解血债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概貌,特公开以下血债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
附,日本血债企业表及相关资料。
作者:管建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时事与国际法》http://www.publiclaw-events.com
2005年7月10日
请广为传播。
日本血债企业表
企业名
原名
住所
电话
代表取缔役
1
古河机械金属(株)
古河矿业(株)
〒100区丸の内2-6-1
3212-6561
吉野哲夫
2
日铁矿业(株)
〒100千代田区丸の内2-3-2
3284-0516
高橋三郎
3
三菱マテリアル(株)(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
三菱矿业㈱
〒100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5252-5200
井手明彦
4
三井鉱山(株)
〒103中央区日本橋室町2-1-1
3241-1334
山保太郎
5
三井造船(株)
〒104中央区築地5-6-4
3544-3147
元山登雄
6
住友金属矿山(株)
井华矿业㈱
〒105港区新橋5-11-3
3436-7704
福島孝一
7
住友石炭矿业(株)
〒100千代田区丸の内1-4-5
3216-0911
藤崎勝弘
8
同和矿业(株)
〒100千代田区丸の内1-8-2
3201-1062
吉川廣和
9
㈱ジャパンエナジー → 新日矿ホールディングス㈱
日本矿业㈱
〒105港区虎ノ門2-10-1
5573-6000
野見山昭彦
10
日本冶金工业㈱
〒104中央区京橋1-5-8
3272-1511
佐治雍一
11
宇部兴业㈱
〒104品川区東品川2-3-11
5460-3311
常見和正
12
㈱地崎工业
㈱地崎组
〒100港区西新橋2-23-1
3436-3171
北條紘次
13
㈱间组→㈱间组、青山管财㈱
〒107港区北青山2-5-8
6405-1111
新名順一
14
㈱熊谷组
〒162新宿区津久井戸町2-1
3260-2111
大田弘
15
鹿岛建设㈱
㈱鹿岛组
〒107港区元赤坂1-2-7
3404-3311
梅田貞夫
16
飞岛建设㈱
㈱飞岛组
〒102千代田区三番町2
3263-3151
富松義晴
17
大成建设㈱
〒163-06新宿区西新宿1-25-1新宿センタービル
3348-1111
葉山莞児
18
西松建设㈱
㈱西松组
〒105港区虎ノ門1-20-10
3502-0232
國澤幹雄
19
铁建建设㈱
铁道建设兴业㈱
〒101千代田区三崎町2-5-3
3262-3411
山本卓朗
20
石川岛播磨重工业㈱
㈱播磨造船所
〒100千代田区大手町 2-2-1
3244-5111
伊藤源嗣
注1,日本血债企业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已经设有公司或代表处的如下:
古河机械金属(株):1,泰安古河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车辆搭载型起重机);2,沈阳古河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凿岩机械的制造和销售);3,上海事务所。
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1,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2,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的制造,销售);3,青岛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的制造,销售);4,连云港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的制造,销售)5,日本三菱铝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6,苏州菱富铝业有限公司(挤压铝材的制造,销售);7,大连菱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8,日本三菱电线工业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9,杭州菱日科技有限公司(圆筒型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10,天津天菱超硬工具有限公司(超硬工具的制造,销售);11,天津菱云刀具设计有限公司(超硬工具的设计,开发);12,上海菱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铁系烧结机械配件的制造,销售);13,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香港代表处;14,台神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钻头,端铣刀的制造,销售);15,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硬工具的制造,销售);16,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台湾办事处;17,菱庆材料(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电子零件的销售)。
三井矿山㈱:1,北京事务所;上海事务所。(三井矿山与世界主要的产煤国建立了输入渠道,每年购买约800万吨煤炭,其中从中国所购买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三井造船㈱:1,北京办事处;2,上海办事处;3,上海沪東——三造船舶设计(有);4,台湾三造工程股分有限公司。
住友金属矿山㈱:苏州住矿电子有限公司(建设中)。
同和矿业㈱:1,同和金属材料(上海)有限公司;2,同和资源综合利用(苏州)有限公司;3,上海事务所。
新日矿ホールディングス㈱:东莞冨士电子(中国)建设中。
日本冶金工业㈱:1,上海办事处;2,香港办事处。
宇部兴业㈱:1,宇部香港有限公司( UBE (Hong kong) Ltd.);2,(上海)Ube Automotive North America Sarnia Plant,Inc.;3,Jade Fine Chemicals(Wuxi) Co.,Ltd;4,宇部兴产(上海)有限公司;5,宇部兴产机械(上海)有限公司;6,宇部电子(无锡)有限公司;7,宇部日东化成(无锡)有限公司。
㈱地崎工业:台湾营业所。
㈱熊谷组: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
鹿岛建设㈱:1,KAJIMA CORPORATION CHINA DISTRICT OFFICE(北京);2,KAJIMA (SHANGHAI) CONSTRUCTION CO.,LTD;3,KAJIMA CORPORATION TAIWAN DISTRICT OFFFICE;4,CHUNG-LU(SINO-KAJIMA) CONSTRUCTION CO.,LTD(TAIWAN);5,KAJIMA OVERSEAS ASIA PTE.LTD. HONG KONG DISTRICT OFFICE。
飞岛建设㈱:香港事务所;
铁建建设㈱:台北事务所
石川岛播磨重工业㈱:1,JIANG SU ISHI TURBO COMPANY L.T.D.;2,SEC-IHI DESULFURIZATION ENGINEERING CO.,LTD.(上海);3,BEIJING MUNICIPAL ISHIKAWAJIMA SHIELD ENGINEERING LIMITED COMPANY;4,SHANGHAI STAR MODERN AGRICULTURE EQUIPMENT CO.,LTD.;5,IHI-SULLAIR COMPRESSION TECHNOLOGY(SUZHOU) CO.,LTD.;6,HANGZHOU XIZI-IUK PARKING SYSTEM CO., LTD.;7,CHANGCHUN FAWER-IHI TURBO CO., LTD.;8,IHI MARINE(SHANGHAI)CO., LTD.;9,ISHIKAWAJIMA SCE(XIAMEN)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10,IHI(HK)LTD.;11,(TAIPEI)IHI TECHNICAL CONSULTING CO., LTD.;12,KAOHSIUNG(高雄)IHI TECHNICAL CONSULTING CO., LTD.;13,(TAIPEI)TAIAN-IHI ENGINEERING CO., LTD.;14,(TAIPEI)IHI-Chinfong Press Engineering Co.,Ltd.。
注2,日本血债企业,战后在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地区所承揽的重大工程如下:
㈱地崎工业:台湾台北地下鉄工事
㈱间组、青山管财㈱:1978年,南北高速道路浊水溪桥梁(台湾);
㈱熊谷组:
1,香港道路水道工程(1967年竣工);2,台湾?达见水库工程(1969年承揽);3,香港地下铁1期工程(1980年);4,香港?Castle peak火力发电所(1987年);5,台北国際金融中心(2004年);6,(台湾)新武界隧道建设工程Ⅰ-B工区(2004年);7,(台湾)瀚宇彩晶台南第3工场工程(2004年);8,(台湾)群创光电竹南工场工程(2004年);9,(台湾)茂徳科技台中工场工程(2005年);10,(香港)route 8 eagle nest 隧道建设工程;11,(香港)下水隧道工程建设中;12,(香港)MTR车站改建工程建设中;13,中国銀行tower(上海陆家觜)。
大成建设㈱:1,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2003年);2,上海リッポー广场建筑(1999年);3,北京香格里拉宾馆(1986年);4,中国?沈阳山之内制药工厂(1996年);4,中国?天津武田药品工厂(1995年);5,北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俱乐部房屋(1986年);6,中国?日中友好围棋会馆(1986年);7,香港?east point building(1985年);8,台湾?第2高速桥梁(1999年);9,Westin Taipei Hotel(1999年);10,台湾?中港医疗大楼(1996年);11,台湾?藤泽药品观音工厂(1994年);12,台湾?鴻禧仁爱大厦(1990年)。
西松建设㈱:香港地下鉄680工区建设工事(2001年);香港第三海底隧道(1997年);香港新空港(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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