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echer 发表于 2014-8-15 13:53:39

公共场所安防监控与个人的隐私权保护出现的冲突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高科技电子设备以一种不可阻挡的势头涌进人们的生活。近几年,电子监控系统更是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运用非常广泛。它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但电子监控也因其单方的强制性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这就引发了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然而,技术的变革是不可阻挡的,我们不能由于它对隐私权利威胁就极端否定它的作用。电子监控本身是中性的,它的“善恶”取决于其使用者和使用方式。我们唯有加强法律等各种有效的监督措施来引导它和约束它,使它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
  应为监控内容划定制度边界
  首先需要厘清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目的是什么?由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对象的不特定性,任何人都会成为视频监控的主角,而且由于监控设备十分精密,多数可以清晰地看清人的面部。因此,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就需要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作出抉择,凡是维护公共安全需要的目的,比如为了寻找嫌疑人的线索、为了核实物品的主人等等,就可以按照特定程序来调阅视频内容。河南出台新规对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予以高额处罚,将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衔接起来,弥补了刑法保护上的不足,提高了违法成本,让侵权机构或个人得不偿失,有利于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从而促进了全社会对隐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机制的完善,值得积极践行。但如果调阅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比如以泄露个人隐私来获得更多关注,这不仅侵犯了别人隐私,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对公民隐私作出分类界定
  隐私权保护关涉到公民个体的形象、尊严与人身、财产安全,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新规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还是因为其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同时,客观上也把官员的腐败特权错当隐私权加以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腐败了。如果新规能对公民隐私作出分类界定,换句话说,就是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时候,把官员的腐败特权排除在外,比如官员现身高档消费场所,官员到宾馆吃喝玩乐等,就不能被算作隐私,而应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如果有这样的录像,不仅可以泄露,更应鼓励举报。这样,出于保护公民隐私,而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就不会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抵触了,也更能为群众所理解和认可。
  监控资料要妥善存放和保密
  不可否认,某些人在监控下不经意暴露很多不想被人知晓的所谓“隐私”,可这种隐私外泄并不是监控的问题,而是监控文档和记录管理不善而泄露或遗失。过去发生过很多次监控录像不当流出和作为证据的录像神奇消失的案例。因此,监控资料的保存和使用应遵守明确的规定,如果任何人都能调用或接触,就可能滥用权力、满足窥私**,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
  公共场所公民应该约束自身行为
  公共场所监控对遏制和威慑不法行为的好处不容置疑,它体现了监控的证据化和透明化。清者自清,别在公共场所做“隐私”的事情,何必担忧监控和传播呢?因此,必要的自我管制和自我约束才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生活氛围。因此,公民应在公共场所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做有伤风化之举,广大网友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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