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和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我们做了不该我们做的工作,我们是提出变更好呢还是提出索赔好? <p>变更是技术性的(通常是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有时变更会导致增减工程量。例如取消XXX子系统,就是对设计图纸得变更,相应的索赔有可能是签订合同后已定货甚至已到货。</p><p>做了不该做的,听起来应该是工程洽商。可以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确认工作,结合合同条款对超出的部分提出索赔要求(洽商)。注意啊,合同中有单价的工作可以直接做,没有的应该认价(市场价或定额价)。否则可能做了赔本的,呵呵。</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4/23 16:45:02编辑过]
<p>学习二楼的了</p> 2楼说的也是对的,但是要想到后期这部分的钱怎么收回,不能白干,也不能不干!
让业主方以变更的方式下达设计变更或其他变更文件(后补应该也没事只要改一下日期),把这部分工程量加入总合同工程量清单里面
现在认可多花一点钱,打点好业主与监理,等结算的时候到了这笔变更款项好收回,
要不然,其他方式,业主就会赖账,你就等于白干了这部分工作,而且也不老好!对自己的公司也无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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