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倒众人的某大学食堂公告!!!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这是发生在某学校的食堂公告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font></p><p><font color="#800080" size="5"> 乙方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font></p>
<p><font color="#800080" size="5">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font></p>
[此贴子已经被断线的风筝于2009-10-4 13:40:12编辑过]
强人年年有~ 没吃过这样的食堂 够牛的 <font face="Verdana">今年忒别多</font> 牛 应该说现在的学生过的生活比当年红军过的还苦,,,,看这吃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啊! 太搞了 哈哈 哥们 这是哪个学校啊 太牛了 ........................ hehe <div>现在的学校都这样吗?</div>
<div>至少我们学校不会。。。</div> 那有这么好的食堂啊,还和你签合同 费用与食品质量不成正比~ 那天楼主带我们去品尝一哈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往年人骑马,今年马骑人。 学校食堂确实不怎么样,但还是没有差到这一步 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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